时间:2021-01-17 20:02:22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2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汇检罚〔2020〕9号)显示,德辉(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人民币62.4万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条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融易新媒体,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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