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13 17:04:46来源:天下公司
2018年,华尔泰对关联方纬发化工的销售收入前后不一;2019年,甲醛产品销售收入时有时无;其他产品销量前后相差较大,销售单价与销售收入和销量间的关系无法成立。华尔泰及中介机构提供如此混乱的信披内容,何以兑现其对信披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
本刊研究员 刘俊梅/文
证监会官网披露,2020年12月17日,致力于化工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尔泰”)完成了招股说明书的预披露更新。
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来看,华尔泰的销售收入和销售量尚存在一些信披疑问:2018年,对关联方纬发化工的销售收入前后不一;2019年,甲醛产品销售收入时有时无;在单独披露甲醛产品销售情况的同时,又言称主营业务其他产品主要为甲醛等产品,甲醛销售是否存在重复计算?其他产品的销量前后相差较大,销售单价与销售收入和销量间的关系无法成立。
关联方纬发化工的销售收入前后不一
招股说明书“主要客户分析”披露,嘉兴纬发化工有限公司(下称“纬发化工”)是华尔泰2018年第三大客户,当期销售额为3117.2万元,且因为纬发化工和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华化工”)同受一方控制,因此,华尔泰对纬发化工的销售额中包含有华尔泰对中华化工的销售额。
而且,招股说明书“主要客户销售占比及发生变化的原因”还披露了报告期内,华尔泰对纬发化工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下称“表1”)。
同时,招股说明书“关联交易”披露,纬发化工和中华化工为华尔泰的关联方,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华尔泰对纬发化工和中华化工的销售额如下表所示(下称“表2”)。
由表2可知,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华尔泰对纬发化工和中华化工的合计销售额分别为1173.61万元、3106.52万元、2601.13万元和210.86万元。
对比表1中的数据可发现,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华尔泰对纬发化工和中华化工的合计销售额和表1中披露的华尔泰对纬发化工的销售额一致,但2018年却出现了分歧。
此外,华尔泰在2020年7月3日报送的招股说明书(预披露版)“关联交易”中的披露内容如下表所示(下称“表3”)。
对比表2和表3会发现,2018年,招股说明书(预披露版)显示,华尔泰对中华化工销售98%硫酸的销售额为594.35万元,而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更新版)却显示为583.67万元。
由此看来,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更新版)中出现华尔泰对纬发化工的销售额分歧,是因为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更新版)变更了华尔泰对中华化工销售额。问题是,华尔泰为什么要进行这种变更呢?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更新版)对此却并未提供相应解释。
甲醛产品销售收入时有时无
招股说明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披露了报告期内,华尔泰各产品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表所示,下称“表4”)。
梳理表4数据发现,2019年,华尔泰各产品收入之和为12.47亿元,而非表4中披露的12.51亿元,二者相差了424.88万元。
之后,招股说明书“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构成”再次披露了报告期内,华尔泰各产品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表所示,下称“表5”)。
对比表4和表5发现,表4显示甲醛的销售收入为0万元,而表5则显示为424.88万元,而这时有时无的甲醛销售收入也正是造成表4中各产品收入之和与主营业务收入出现分歧的原因所在。
此外,招股说明书“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构成”中披露,主营业务中的其他产品收入主要为甲醛等产品。可是表4和表5中,甲醛已经以单独的产品类型予以列示,怎么其他产品中还包含有甲醛产品呢?甲醛产品的销售情况究竟如何呢?是否存在甲醛销售收入的重复记录呢?
其他产品销量和单价信披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