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10 03:08:41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7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韩学渊)(〔2020〕113号)显示,经查明,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粤泰股份”,600393.SH)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某坪获得江门市碧海银湖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海银湖”)控制权,并拟将其装入粤泰股份。
在咨询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得知可以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将碧海银湖装入粤泰股份后,公司拟向关联方及第三方发行股份收购碧海银湖100%股权。粤泰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某坪、副总裁李某坤、董秘蔡某鹭以及财务顾问华泰联合劳某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某勇、边某斌、张某及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黎某和侯某宜、投资人韩学渊等人参与了本次事项的论证、商洽。
2018年2月27日,粤泰股份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拟向关联方及第三方发行股份收购碧海银湖100%股权。2018年3月,杨某坪请韩学渊等投资人先出资入股碧海云湖,之后再通过粤泰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退出。4月17日,韩学渊通过购买西藏粤丰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份额增资碧海银湖。2018年4月27日,粤泰股份发布继续停牌公告,其与粤丰源等碧海银湖的4个股东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2018年5月23日,粤泰股份发布公告,将交易方案变更为以现金收购碧海银湖60%股权。2018年6月5日,粤泰股份发布公告,股票于当日复牌。
证监会判定,粤泰股份拟发行股份收购碧海银湖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以及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情形,在公开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17年12月下旬,公开于2018年2月27日。杨某坪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情时间不晚于2017年12月下旬。
当事人韩学渊时为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汉富城开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韩学渊与杨某坪频繁联络、接触,控制使用“诺远资产”“汉富美邦”“汉富城开”“韩学渊”证券账户交易“粤泰股份”。
其中,“诺远资产”证券账户2018年2月6日至2月7日,买入“粤泰股份”1515.38万股,买入金额9369.28万元;“汉富美邦”证券账户2018年2月2日至2月8日,买入“粤泰股份”1192.85万股,买入金额7460.67万元;汉富美邦先向浙江南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卖出4份看跌期权,后于2018年2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向南华资本卖出1393.72万股“粤泰股份”。上述交易实质是南华资本给汉富美邦融资。韩学渊使用变现的资金继续买入“粤泰股份”。“汉富城开”证券账户2018年2月6日买入40.23万股,买入金额248.92万元。“韩学渊”证券账户2018年2月2日,买入100.04万股,买入金额604.80万元。
综上,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韩学渊在与杨某坪联络接触后,共计买入2848.50万股“粤泰股份”,买入金额1.77亿元。复牌后,涉案股份陆续全部卖出,交易亏损。
证监会认为,韩学渊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韩学渊处以60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粤泰股份成立于1983年6月15日,注册资本25.36亿元,于2001年3月19日在上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5.13亿股,持股比例20.24%。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6.67%。上述粤泰股份实控人、董事长杨某坪系杨树坪,为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85.81%。
公司年报显示,杨树坪自2003年8月29日至今任粤泰股份6届董事长,任期至2021年9月9日。杨树坪,中国香港,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五、六、七、八、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海南长荣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州市新百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粤泰金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深圳市大新佳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普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瀚华园生态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新豪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山西博大天鹅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城启发展有限公司经理,丽江御景旅行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市住友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香港粤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沈阳东华弘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粤泰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磅湛天鹅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