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8 17:08:25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1月5日晚间,华伍股份(300095,SZ;昨日收盘价10.77元)发布公告回复深交所关注函。
此前,深交所针对华伍股份公告的被合同诈骗一事,向公司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并补充与指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等。
华伍股份表示,江苏蓝卫光学眼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卫公司)在2018年二季度联系公司,声称其2018年1月在某军工企业再次中标一批大额军用护目镜项目,提出与公司合作该业务,由华伍股份向其指定的供应商代为采购原材料,待其军工订单交付并收到回款后,向华伍股份支付原材料费用及合理的利润。
华伍股份与蓝卫公司指定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但是供应商存在未开全发票以及未交付合格产品的情况。相关业务形成三笔债权,合计债权3717.89万元。
华伍股份副总经理、董秘陈凤菊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蓝卫公司提供的中标合同对象为央企际华集团,加之又是军工企业,而华伍股份也有军工业务,因此认为有一些保密也是正常的情况。
3700万货款或无法收回
2020年12月29日,华伍股份发布了关于公司报案后收到《立案通知书》的公告,称合作方蓝卫公司涉嫌伪造中标通知书及军工企业采购订单,或构成合同诈骗,导致剩余货款3724.4万元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目前,江西省丰城市公安部门已对上述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深交所要求华伍股份补充披露得知蓝卫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的具体时间,公司报案和收到《立案通知书》的具体时间,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形。
华伍股份回复称,公司与蓝卫公司的业务开展于2018年,蓝卫公司因军用护目镜业务订单需要,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公司与其开展相关业务具有商业实质。2018年至报案前,公司与蓝卫公司就该等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往来款回收一直在保持沟通。华伍股份多次向蓝卫公司及其负责人员催收货款,但对方总是以某军工企业未结算给其款项为由推诿,引起公司质疑。
华伍股份经过多方了解后,怀疑蓝卫公司人员提供给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和与某军工企业的采购订单等材料的真实性,于2020年11月6日向江西省丰城市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并于2020年12月6日向公安机关补充提交报案相关材料。
华伍股份表示,公司2020年12月25日收到江西省丰城市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前述事宜涉嫌合同诈骗,予以立案侦查。公司根据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2月29日晚间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报案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华伍股份方面了解到,蓝卫公司声称中标的军工企业为际华集团旗下子公司际华国际。记者随即拨打际华集团和际华国际的电话,但均无人接听。
公司称履行了尽调程序
华伍股份回复表示,公司自2016年收购四川安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后,开始涉足军工领域,之后围绕军工板块考察了一些业务合作方,蓝卫公司正是当时考察的对象之一,双方一直保持联系。
蓝卫公司称其与某军工企业是战略合作伙伴,并在2016年陆续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备忘录,主要内容为与某军工企业以及某军工研究院展开单兵作战系统科研工作,共同建立军用战术眼镜的标准,向有关方面供货,共同开发海外市场,同时其声称已通过某军工企业交付了一批价值超过六千万元的武警用护目镜。
华伍股份表示,蓝卫公司于2018年二季度联系公司,声称其2018年1月在某军工企业再次中标一批大额军用护目镜项目,计划在2018年生产交付40%,2019年生产交付60%,考虑到此次军工采购订单规模大且蓝卫公司自身资金紧张无力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提出与公司合作该业务,由公司向其指定的供应商代为采购原材料,待其军工订单交付并收到回款后,向公司支付原材料费用及合理的利润。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华伍股份与相关方签订了业务合同,融易新媒体,蓝卫公司也向公司提供了收货单。
综上,华伍股份认为该笔业务既有利于公司后续军工业务拓展,又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经营业绩,该业务具有商业实质,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变相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意图。
启信宝信息显示,蓝卫公司成立于2016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吴广旭。公开信息显示,吴广旭多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