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8 09:04:1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6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7号)。2021年1月4日,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佛燃能源”,002911.SZ)发布关于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公告。
2020年12月31日,融易新媒体,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加快发展综合能源服务和增值业务,打造一体化发展的能源服务企业,公司与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能源”)、元亨仓储、广州宏海创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创展”)签署了《有关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拟以自有资金49735.236万元(4.97亿元)收购元亨能源所持有的元亨仓储4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元亨仓储40%股权,成为元亨仓储第一大股东,元亨仓储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委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以2020年10月31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出具了《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0〕第VYGQH0916号)。上述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确定作为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元亨仓储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24338.09万元(12.43亿元),账面值为-30865.46万元(-3.09亿元),评估增值为155203.55万元(15.52亿元),增值率502.84%。本次40%股权收购价格参考资产评估结果,最终协商确定为49735.236万元(4.97亿元)。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元亨仓储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的资产总额账面值10.30亿元,评估值25.82亿元,评估增值15.52亿元,增值率150.74%;负债总额账面值13.38亿元,评估值13.38亿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值-3.09亿元,评估值12.43亿元,评估增值15.52亿元,增值率502.84%。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元亨仓储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3.09亿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48亿元,评估增值15.56亿元,增值率504.24%。
元亨仓储的股东全部权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为12.48亿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12.43亿元,收益法的评估结论比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高432.18万元,差异率为 0.35%。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是股权收购,被评估单位属于化工品仓储行业,其未来的发展受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消费需求影响较大。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更为稳健,从资产构建角度客观地反映了被评估单位拥有当前生产规模的市场价值;再者,资产评估反映被评估单位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价值,为被评估单位股东的股权转让提供了最基本的企业购建成本价值参考依据,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为被评估单位今后的企业运营和实现利润目标打下基础。故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佛燃能源就资产评估、业绩承诺、业绩奖励等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7号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4.97亿元收购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能源”)所持有的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40%股权。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说明以下事项:
1、根据公告,本次交易使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对元亨仓储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0 月 31 日时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元亨仓储净资产账面值为-3.09 亿元,评估值为 12.43 亿元,评估增值率为 502.84%;根据收益法评估,元亨仓储净资产评估增值率为 504.24%。
(1)根据资产基础法,元亨仓储石油储罐、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等固定资产增值 2.53 亿元。请结合折旧政策、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情况等说明本次评估成新率与会计尚未折旧率的差异情况,并结合具体用途、可比案例增值率情况等说明相关资产评估增值的合理性。
(2)根据资产基础法,石油仓储工业地块等无形资产按照市场价值评估增值 12.99 亿元,增值率为 919.10%。请结合工业地块市场供求、价格走势、相同或相邻区域可比交易、是否存在权属瑕疵等情况,说明土地评估大幅增值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