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4 11:02:04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2号)显示,经查明,金信期货有限公司在大连新设立分支机构未将备案材料在报送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同时抄报大连证监局,任命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未向大连证监局报告。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现决定对金信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金信期货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大连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金信期货官网显示,金信期货有限公司是一家于1995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注册资本为1亿8034万元人民币。公司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会员,并拥有该五家的交易席位。
据天眼查APP显示,寿光美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5.4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晨鸣纸业 000488.SZ)为寿光美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87.40%。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设立境内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备案报告;
(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决议文件;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条件证明;
(五)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名册及期货从业资格证书;
(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七)首席风险官出具的公司符合相关条件的意见;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期货公司在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当将备案材料同时抄报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期货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部门或者岗位设置存在较大缺陷,关键业务岗位人员缺位或者未履行职责,可能影响期货公司持续经营;
(二)业务规则不健全或者未有效执行,风险管理或者内部控制等存在较大缺陷,经营管理混乱,可能影响期货公司持续经营或者可能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三)不符合有关客户资产保护或者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可能影响客户资产安全;
(四)未按规定执行分支机构统一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存在较大风险或者风险隐患;
(五)未按规定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存在较大风险或者风险隐患;
(六)未按规定委托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
(七)交易、结算或者财务信息系统存在重大缺陷,可能造成有关数据失真或者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八)信息系统不符合规定或者未按照规定要求实施信息系统管理,存在较大风险或者风险隐患;
(九)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可能影响持续经营;
(十)未按规定实施外部接入信息系统管理,存在较大风险或者风险隐患;
(十一)未按规定调拨和使用自有资金,存在较大风险或者风险隐患;
(十二)未按规定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较大风险或者风险隐患;
(十三)设立、收购、参股境外经营机构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存在较大风险或者风险隐患;
(十四)未按规定履行对境外经营机构的管理责任,导致境外经营机构运营不合规或者出现较大风险的;
(十五)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停业、发生重大风险或者涉嫌严重违法违规,可能影响期货公司治理或者持续经营;
(十六)存在重大纠纷、仲裁、诉讼,可能影响持续经营;
(十七)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送、披露或者报送、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八)其他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规定或者出现其他经营风险的情形。
对经过整改仍未达到经营条件的分支机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有权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