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2 20:26:33来源:北京时间
公司制度存在的缺陷,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多起刑事判决显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禹节水)多名员工因“利用为公司采购货物以及给供应商发起报账申请等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好处费”而获刑罚。
据判决书,上述受贿案件均发生在大禹节水公司采购部门。其中,2017年至2019年4月,大禹节水采购部部长俞某收受供应商好处费金额逾17万元。此外,该公司还有5名采购员姚某、白某、肖某、王某、徐某分别收受供应商好处费近10万元。
大禹节水审计监察委部长赵某表示,他向公安机关反映姚某等12名工作人员接受供应商的好处费、涉嫌受贿的情况。公司采购部分六个组,俞某等人是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收受现金、礼品的方式接受供应商的贿赂50.72万元。
赵某还表示,大禹节水公司的供应商是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招标过程中同一种货物有可能两三家供应商同时中标,供应商订购货物的数量是采购员根据情况定的,这样采购员手里就有了权利,供应商就会给采购员行贿。采购员的权利有两点,供应商给采购员给好处费也是看中采购员这两点权利,第一就是可以从中标的供应商中选择最终的合作供货供应商;第二点就是发起货款支付的权利,有些采购员存在供应商不给好处费,不发起货款支付的行为。
集体受贿
今年1月,大禹节水公司向侦查机关报案称,该公司工作人员俞某、王福春等12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给公司造成了名誉损失和经济利益损失,数额较大。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俞某在大禹节水公司担任供应部部长,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利用为公司采购货物以及给供应商发起、审批报账申请等职务便利,收受13个供应商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76774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
此外,大禹节水公司供应部采购员姚某、白某、肖某、王某和徐某五人利用为公司采购货物以及给供应商发起报账申请等职务便利,分别收受供应商好处费96990元、102676元、86122元、88910元和101465元。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酒泉市雄英纸箱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表示,2013年至今,他的公司给大禹节水公司供给包装纸箱以及纸质“50圆”(用于包裹滴灌带),价值大概是80余万元。与大禹节水公司的业务往来,均是他和大禹节水公司的供应部部长联系的。
2018年2月15日、2019年4月20日,陈某分别给俞某转账各1000元。转款是想和供应部部长拉近点关系,让供应部部长在大禹公司领导前多说些他公司的好话,以达到大禹节水公司能从他的公司多进些纸箱包装及纸质“50圆”,为其公司增加销售的目的。
杨某表示,他经营的酒泉振华物流有限公司自2012年至2018年12月期间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经济往来,2017年1月23日、2018年2月2日分二次向被告人俞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送过好处费800元、500元,想让供应部部长帮他在公司催着尽快结账,再就是给供应部部长给点好处以后,大禹公司需要用货的话,尽量能多买一点他的货。
大禹节水公司审计监察委部长赵某表示,公司采购部部长是俞某,俞某等人是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收受现金、礼品的方式接受供应商贿赂的。公司供应部部长的权利有两点,供应商给供应部部长给好处费也是看中供应部部长这两点权利,第一就是可以从中标的供应商中选择最终的合作供货供应商;第二点就是发起货款支付的权利,有些供应部部长存在供应商不给好处费,不发起货款支付的行为。
均获刑罚
据判决书,除俞某外,姚某等五人均获缓刑。
经查,被告人俞某收取好处费的行为,破坏所在公司的管理秩序,给大禹节水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自2017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收受贿赂,情节恶劣;被告人俞某已退赔全部受贿款,无前科,自愿认罪悔罪。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姚某、白某的辩护人均提出犯罪与公司管理缺陷上存在一定联系的辩护观点。经查,被告人姚某所在公司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被告人姚某违反相关规定,且即使制度存在缺陷,也不是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理由。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俞某等人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在工作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收受他人好处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俞某等人在侦查机关立案前,如实向其所在单位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