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2 03:04:34来源:中国经营网
近日,患者刘丽(化名)终于收到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卫健委”)发来的复函,曾在一年前为其实施四级美容外科手术的深圳江南阳光医疗美容医院(以下简称“江南阳光医院”)被认定存在违规行为,遭到罚没款合计40.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9月,刘丽经朋友介绍来到江南阳光医院,并在此进行了颧骨额弓降低术和下颌角肥大矫正术。依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这两项手术均属于医疗美容外科四级项目,然而,江南阳光医院并不具备开展该等级项目的资质。
天眼查显示,江南阳光医院隶属深圳阳光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是王晓泸。早在江南阳光医院之前,集团旗下其他医院也曾出现涉嫌违规开展四级手术的情形。2020年1月,号称深圳阳光集团“总院”的深圳阳光整形美容医院(现已更名为“深圳阳光医疗美容医院”,以下简称“阳光整形医院”)被深圳市卫健委处以罚没合计约70万元。
而刘丽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其至今仍奔赴在向江南阳光医院追索损失赔偿的官司路上。
12月15日,江南阳光医院孙姓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对于深圳市卫健委给出的针对医院违规开展四级手术项目的行政处罚并不知情,称需先了解情况后再接受采访。截至记者发稿,对方未予以进一步回应。
屡遭处罚不改
因对自身脸型不满意,刘丽一年前在江南阳光医院接受了颧骨额弓降低术和下颌角肥大矫正术,其妹妹刘琦(化名)同时接受了颧骨额弓降低术。
只不过,变美的愿望未能如期实现,刘丽和刘琦术后均出现脸部变形、打哈欠时骨头发生异响和疼痛的情形,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
前期,刘丽和刘琦向江南阳光医院讨说法,院方表示等术后过半年时间,给两位患者进行修复手术。但直至今年4月中旬,刘丽和刘琦的拍片结果显示无法修复。
刘丽告诉记者,江南阳光医院曾向其提供退款不追责解决方案,但她们没有接受。随后,两人与江南阳光医院多次协商未果,刘丽和刘琦遂诉诸法律手段。而就在两人准备诉讼材料期间,得知江南阳光医院根本不具备开展医疗美容外科四级项目的资质。对此,刘丽向深圳市卫健委发起投诉。
刘丽向记者提供的病历档案显示,江南阳光医院为其实施的颧骨额弓高突矫正术(即颧骨额弓降低术)的级别为四级
记者在国家卫健委官网上查询到,江南阳光医院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15日,诊疗科目为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等。
今年4月,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曾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深圳全市尚未具有资质可开展医疗美容外科四级项目的整形美容医院。同时,依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历经两个月的调查,深圳市卫健委在10月19日对江南阳光医院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指出其存在违反《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分级准入管理制度及《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规定,违规开展了医疗美容外科四级项目手术的情形。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八章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江南阳光医院没收违法所得共8.1万元,并处4倍违法所得的罚款32.4万元,并予以不良执业行为记2分的建议。
刘丽向记者展示深圳市卫健委于11月24日对其发出的复函显示,深圳市卫健委已对江南阳光医院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改正。对此,记者向江南阳光医院方面了解整改进度,但孙姓负责人却称对上述行政处罚不知情。
记者从深圳市卫健委官网上亦发现,在对刘丽和刘琦实施四级手术项目的过程中,麻醉医师邱某在为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后,在医院的要求下未开具相应的麻醉药品处方,院方存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违规行为。另外,江南阳光医院还存在使用麻醉药品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情形,因此遭到深圳市卫健委分别处以罚款2万元和警告处罚。
刘丽对记者表示,深圳市卫健委对江南阳光医院存在违规行为的认定对其向院方追索损失赔偿将是一个有力证据。刘丽透露,其向负责审理该起案件的法院提出,就江南阳光医院对其实施的两项手术造成的医疗损害结果进行过错程度鉴定。目前,法院已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刘丽的医疗损害后果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阳光整形难阳光
根据天眼查,江南阳光医院所属的深圳阳光集团共有12家公司,涉及医疗美容、教育及投资,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亦是王晓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