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1 07:14:34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王金龙 西安报道
被视为陕西榆林最大国有企业的陕西榆林能源集团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能源集团”),因为违法占地、未批先建,在当地饱受争议。
近日,榆林能源集团郭家滩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郭家滩矿业公司”)因为违法占地451.96亩,被陕西省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榆林资源局”)罚款361万元,且没收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
对此,榆林能源集团方面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将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至于目前是否上缴罚款,是否退还违法占地以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榆林能源集团方面表示,目前已经足额上缴罚款,对占用土地正在进行恢复整理。不过,关于是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其未作出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上述违规占地、未批先建,在榆林能源集团中并非被首次提及。2019年,榆林市审计局对榆林能源集团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指出,榆林能源集团旗下项目未批先建,长时间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违法占地被罚
2020年11月2日,榆林资源局向郭家滩矿业公司发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位于孟家湾乡马大滩村小免兔建设煤矿工业广场,共计占地451.96亩,已形成违法用地事实,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榆林资源局对郭家滩矿业公司决定做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451.96亩土地,并没收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且对该公司违法占用土地以每平方米12元的价格处罚,共计处以罚款361.568万元。
除此之外,郭家滩矿业公司还收到榆林资源局另一份“罚单”。该公司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建设道路,占地20.99亩,形成违法用地事实,被处以退还违法占地,以及11.1964万元罚款。
天眼查信息显示,郭家滩矿业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份,实际控制人为榆林能源集团,后者为榆林市最大的国有企业。截至2019年底,资产总额达48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70.95亿元,利润总额58.52亿元,上缴税费34.61亿元。在全国煤炭五十强中位列第36位,在中国能源企业五百强中位列第164位。
郭家滩矿业公司运营的郭家滩煤矿于2019年获得国家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煤矿建设规模为1000万吨/年,且配套建设同等规模的选煤厂,总投资达57.01亿元。记者注意到,在国家发改委的批复中明确要求,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用地,不得超过标准用地。
既然国家发改委在批复中有明确要求,为何郭家滩矿业公司还不顾约束,违法占地450余亩?作为其控股股东,榆林能源集团是否知晓下属单位违法占地一事,对相关责任人是否追责?
对此,榆林能源集团方面向记者回复的内容显示,依据榆政资规处字【2020】72号《处罚决定书》,郭家滩矿业公司已缴纳罚款361.568万元,对占用土地进行恢复治理,交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监督。待采矿许可审批后,再办理土地手续。另外,在进场道路建设用地方面,进场道路与通村公路一体建设,但由于靖神铁路建设占用了进场道路原一部分征地,而且正好是公路穿过铁路的拐弯处,被迫向铁路北外延改线,造成道路改线占用土地20.99亩。此部分土地,榆林能源集团正与靖神铁路方面协商,在办理正式用地时互相置换。本次处罚由郭家滩矿业公司承担,依据榆政资规处字【2020】94号《处罚决定书》,郭家滩矿业公司已缴纳罚款11.1964万元。榆林能源集团方面表示,上述占用的土地均不涉及基本农田。
不过,在榆林能源给出的回复中,未明确表示是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榆林能源集团较榆林其他国资单位要高出一等,属于厅级配置,近年来‘一把手’多由榆林市副市长担任,且其资源配置也是得天独厚。”榆林市政府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作为榆林市最大的国有企业,理应遵纪守法且具有社会担当,但其对旗下公司却疏于管理,致使违法占地数量之巨,让人震惊。为杜绝类似事情发生,该官员建议,应对违法占地相关单位的责任人追责。
问题层出不穷
公开资料显示,榆林能源集团于2012年7月,由榆神煤炭公司、资源勘探公司、盐田开发公司等6家榆林市属能源类企业整合组建。借助于榆林丰富的煤炭资源,榆林能源集团已成为继“陕煤”“陕能”之后的陕西第三大能源企业。但是伴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其违纪违法,甚至腐败问题层出不穷。
其中,榆林市审计局2019年10月份发布的榆林能源集团2015年至201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中就披露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