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2 20:18:09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7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河南省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濮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建业公司”)罚款4.17万元,责令其建业璞园项目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濮市监处字(2020)第296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了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记者查询发现,濮阳建业公司为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地产”,股票代码:00832.HK)旗下全资子公司。
濮阳建业公司主要违法事实如下:
“2020年9月15日,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濮阳建业公司建业璞园项目时,当事人濮阳建业公司在濮阳房产网发布的广告内容有:“交通状况距离高铁站1.3公里,10分钟即可到达,预计2021年试运营,未来交通非常便利,12路16路”。
2020年9月18日,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到濮阳建业公司再次进行检查时,在建业售楼部大厅墙上广告宣传牌上宣传的内容有:“交通:距离濮阳东站直线距离仅约1.3KM,且黄河路、经三支路(规划中)、胜利路等主干道交错汇聚,高铁开通后,业主在出行方面会更加顺畅通达,30分钟左右到郑州,90分钟左右到济南。”
濮阳建业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条规定如下: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第一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第二项: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第三项: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第四项: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指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第八项: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2020年9月18日,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濮阳建业公司下发了濮市监责改字[2020]G509号责令整改通知书。濮阳建业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有整改。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查处。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1月10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房地产广告作为房地产信息发布的重要方式,对促进商品房销售起到了积极作用。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扰乱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广告监管执法的重点领域。
资料显示,濮阳建业璞园楼盘地址为黄河路和清河路交汇处以东路500米路南。该项目占地面积为64919.8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49030.5平方米;容积率为1.80;绿化率为35%。濮阳建业公司为该项目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