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6 07:02:56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75次发审委会议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银行”)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348家企业(未含科创板)。
截至目前,今年科创板已过会196家企业。加上科创板,截至目前,今年一共过会544家企业。
齐鲁银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常亮、周子昊。这是中信建投今年保荐成功的第28单IPO项目。此前,1月9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12日,中信建投保荐的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9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16日,中信建投保荐的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29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30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8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11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3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5日,融易新媒体,中信建投保荐的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6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3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8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6日,中信建投保荐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20日,中信建投保荐的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27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9日,中信建投保荐的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29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0月22日,中信建投保荐的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0月23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0月30日,中信建投保荐的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5日,中信建投保荐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19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30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齐鲁银行是全国首批、山东省首家成立的城市商业银行,也是山东省内第一家、全国第四家实现中外合作的城市商业银行。2015年6月29日,齐鲁银行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齐鲁银行,证券代码:832666。齐鲁银行业务主要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及资金业务。
齐鲁银行不存在控股股东。澳洲联邦银行直接持有齐鲁银行17.88%的股份,为齐鲁银行第一大股东;齐鲁银行不存在持股50%以上的股东。
齐鲁银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齐鲁银行各股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19.34%)、澳洲联邦银行(持股17.88%),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67%)、济南西城置业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8.17%)、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18%)。齐鲁银行单一股东持有或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均未超过齐鲁银行总股本的30%。此外,齐鲁银行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共13名,其中执行董事4名,非执行董事9名(含5名独立董事),均经齐鲁银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中,非执行董事武伟由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提名,非执行董事布若非(MichaelCharlesBlomfield)由澳洲联邦银行提名,非执行董事赵青春由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非执行董事蒋宇由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除前述四名董事外,齐鲁银行其他现任董事均由董事会提名。因此,齐鲁银行不存在能够决定齐鲁银行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投资者。
齐鲁银行本次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含10%),且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含25%)。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发行新股的方式。最终发行的总规模由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核准的范围内,根据齐鲁银行资本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齐鲁银行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齐鲁银行核心一级资本,提高齐鲁银行资本充足水平。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非保本理财产品持有违约债券规模合计6.8亿元。发行人同业投资中存在兑付风险的非标投资共计9笔。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9笔非标投资截止目前的诉讼及追偿情况,发行人相关审批、立项及执行内控有效性情况;(2)未区分重点风险项目单独披露计提减值依据的原因及合理性;(3)操作风险准备报告期计提标准、依据及具体过程,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4)对上述出险非保本理财产品,发行人是否存在需按照资管新规要求进行自购回表的计划;(5)上述操作风险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可以足额弥补非保本理财带来的操作风险损失或未来资产回表带来的潜在减值损失。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