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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惹众怒

时间:2020-12-12 20:00:28来源:互联网

贵州茅台惹众怒...

  近日,贵州茅台230位股东欲组团起诉上市公司的消息颇受市场关注。事情的起因是贵州茅台今年捐赠的额度已接近14亿元,虽然贵州茅台业绩不俗,且盈利能力在所有上市公司中位居前列,但如此巨额的捐赠行为,仍然引发了众多股东的强烈不满。

  贵州茅台堪称A股市场的一面“旗帜”,无论是业绩、成长性,还是股价表现上都是如此。比如近10年来,贵州茅台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每年都要上一个台阶。2011年实现的净利润还不到88亿元,2019年则已达到412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338亿元,去年同期则为305亿元,增长态势非常明显。股价表现方面,同样可圈可点。2011年末,贵州茅台股价报收于88.03元,12月8日其股价最高上摸1875元,期间股价上涨超过20倍。

  根据贵州茅台的公告,2015年~2019年间,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外捐赠金额分别为1.61亿元、2.8亿元、2.07亿元、5.24亿元、2.67亿元。相对于贵州茅台的盈利状况,其每年捐赠金额占净利润比重较小。对于贵州茅台而言,也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而且,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帮助贫困落后地区,也是其职责所在。对于贵州茅台的股东而言,在适度的范围内进行捐赠,其实也是可承受的。

  但相对于此前每年只有数亿元的捐赠,今年贵州茅台的捐赠金额飙升至14亿元左右,引发其股东的不满其实也是正常现象。作为上市公司,贵州茅台的巨额捐赠行为,至少不能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也需要有章可循。

  A股为数不少的上市公司,其每年实现的每股收益往往不到1元。贵州茅台总股本12.56亿股,其今年捐赠金额近14亿元,相当于每一股捐赠超过1元。因此,贵州茅台的巨额捐赠行为,无疑会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

  事实上,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也是监管部门一直所倡导的,但其中显然也有个“度”的问题。既在上市公司可承受的范围内,也必须兼顾股东的利益。否则,就有可能像贵州茅台一样引发股东的诉讼维权。基于此,规范上市公司的捐赠行为,显然是非常有必要的。

  规范上市公司的捐赠行为,首先需要有制度上的保障。此次贵州茅台捐赠案引发争议,上市公司方面认为捐赠金额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依据是上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但实际上,《公司章程》是基于《公司法》制定的,而不是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制定的,《公司章程》才是上市公司的“基本法”。因此,上市公司的捐赠行为,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

  其次,捐赠金额的多少,同样需要作出相关的规定。比如可以在金额上进行限制,规定在一年会计年度内,捐赠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多少。或者根据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情况,拿出一定比例的盈利进行捐赠。如此,可避免像贵州茅台一样捐赠金额时高时下现象的出现,也能避免在市场上引发争议。

  此外,即使是《公司章程》对捐赠行为进行界定,上市公司的捐赠,也须通过董事会的决议与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才可实施。特别是股东大会,作为上市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也是每一位股东表达诉求的场所。仅仅只有董事会的决议,而没有股东大会的审议,无形中放大了董事会的权力,也剥夺了广大股东的投票权,这对广大股东而言,也是非常不公平的。

  此次贵州茅台出现的股东组团诉讼维权,既暴露出上市公司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短板,也将上市公司在某些重大事项上无视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曝光。因此,贵州茅台捐赠案,虽然引发了股东的不满与诉讼,但显然也有其积极意义的一面。

标签:
贵州茅台,股东,贵州,上市公司,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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