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8 00:02:53来源:互联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4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72次发审委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审核结果显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坦股份)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336家企业(未含科创板)。
截至目前,今年科创板已过会192家企业。加上科创板,截至目前,今年一共过会528家企业。
泰坦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韩泽正、石培爱。这是华龙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三单IPO项目。此前,7月15日,华龙证券保荐的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5日,华龙证券保荐的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泰坦股份的主营业务为纺织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按照功能区分,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纺纱设备、织造设备和印染设备三大类产品,其中纺纱设备主要包括转杯纺纱机、自动络筒机、倍捻机等产品,织造设备主要包括剑杆织机、喷气织机等产品,印染设备主要为染色机。
本次发行前,泰坦投资持有公司87.3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其新、陈宥融父子,陈其新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418.7635万股,持股比例为51.97%。陈宥融通过融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84%的股权,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泰坦股份本次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54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 。
泰坦股份拟募资4.60亿元,其中3.70亿元用于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3998万元用于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份量化到个人、委托持股、股份无偿奖励等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事项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1998年泰坦纺机总厂改制时全体在册职工中,仅有部分员工通过资金管理协会对集体资产享有权益的原因及依据,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3)《新昌泰坦纺织机械总厂集体资金管理协会内部员工购股和持股的实施方案》的制定过程及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损害集体或未参股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实施方案等说明分配股的法律性质,持有分配股的员工是否拥有对分配股完全的所有权,后续分配股量化给持股员工是否应支付对价;(4)实际控制人历次获得发行人股份的具体情况及所支付的对价,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是否损害集体或未参股员工的合法权益。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2019年以来,发行人经营业绩出现下滑,境外收入和占比在报告期内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20年上半年,发行人对印度等国家的销售大幅下降。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新冠疫情及主要出口国的贸易政策等情况,说明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业绩下滑的原因,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可消除或已消除,是否会对未来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2)说明2020年以来,发行人在印度、土耳其销售和订单的变化情况,是否存在订单取消或者无法执行的情况,未来订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3)说明主要产品境外销售综合平均单价2017-2019年持续高于境内客户而2020年1-6月出现反向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在手订单,同期销售对比情况,说明2020年四季度经营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境内销售主要采用直接直销模式,境外销售主要采用代理直销模式。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境外销售主要通过代理直销模式的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上述代理商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2)说明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是否建立相关的内控措施防止收入确认时点的人为调整,报告期间相关内控措施的有效性;(3)结合报告期内具体产品在境内外报价、产品成本的主要构成,说明境内外毛利率差异是否合理,境外佣金定价是否合理;(4)结合涉诉专利相关产品收入情况,说明专利纠纷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核心专利是否存在被国际、国内市场上其他技术替代的风险,是否存在重大诉讼风险;(5)结合2020年1-9月发行人在广东西樵地区的销售情况,说明出现大额订单的商业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销售产生的应收款项期后回款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融易新媒体,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