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4 09:22:49来源:互联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0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浦冬婵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125号)。
经查明,2020年9月25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603718.SH)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生物”)于2020年1月开始根据《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企业设置规划》(农医发[2016]37号)的要求进行相关改造。根据设置规划要求,金海生物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造。为确保改造工程按期完成,金海生物于2020年4月起全面停产进行改造。2020年9月22日,金海生物通过当地主管部门核查,全面恢复生产。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金海生物2019年度营业收入7409.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6.65%。海利生物重要控股子公司停产事项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及时。
重要子公司停产可能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应当在相关事项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金海生物停产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但海利生物仅在2020年8月31日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未及时披露临时公告。经监管督促,海利生物直至2020年9月25日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复产公告》时,融易新媒体,才对前期停产的具体情况予以披露。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知情权。
海利生物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1.12.5条等有关规定。时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浦冬婵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海利生物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浦冬婵予以监管关注。
海利生物官网显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H:603718)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公司成立于1981年,其前身为上海松江生物药品厂。公司是农业部在上海批准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的定点企业及农业部在上海设立的动物重大疫情防治生产基地,公司产品线齐全,产品结构完善,拥有家禽、家畜、宠物三大类共计44个产品,具备全方位服务的产品基础和能力。2015年5月公司成功登陆国内A股主板市场,目前总股本为64400万股。上海豪园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0.32%。
时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浦冬婵自2016年10月14日起在海利生物担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简历如下:浦冬婵: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企业管理硕士,中级经济师。2004年7月至2012年10月在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00420.SH)工作,历任董办专员、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10月至2016年9月就职于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002605.SZ),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浦冬婵女士2016年9月进入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2.1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