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5 20:08:53来源:融易新媒体
此前高速行驶的蚂蚁集团IPO,昨日在A股和H股市场同时按下了“暂停键”。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11月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暂缓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集团”)科创板上市。
当日晚间,蚂蚁集团在港交所公告称,暂缓H股上市。公告称,“蚂蚁集团宣布其今天(11月3日)获内地监管机构的通知,由于本公司实控人及执行董事长、总经理被监管约谈以及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可能会使得本公司不符合相关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因此决定暂缓本公司的A股于科创板上市。因此,同时进行的H股与联交所主板上市亦暂缓。”
11月3日晚间,蚂蚁集团还在其官方微信平台发布《致投资者》,对于暂缓A股、H股上市计划给投资者带来的麻烦深表歉意,将按照两地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妥善处理好后续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张子学认为,交易所作出暂缓蚂蚁集团上市决定,既有必要,又合理合法。
暂缓决定于法有据
资深专家分析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科创板审核注册分为两个阶段,即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阶段和证监会发行注册阶段。首先,上交所暂缓蚂蚁集团上市是于法有据,也是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次,蚂蚁集团此前的发行审核及注册环节都是依法依规开展的。
上交所公告显示,近日,发生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总经理被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监管约谈,蚂蚁集团也报告所处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可能导致蚂蚁集团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条等规定,并征询保荐机构的意见,上交所决定蚂蚁集团暂缓上市。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前,融易新媒体,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应当对上述事项及时处理,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事项影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的,应当出具明确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条规定,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发行人应当暂停发行;已经发行的,暂缓上市。上交所发现发行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有权要求发行人暂缓上市。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应当将上述情况及时报告上交所并作出公告,说明重大事项相关情况及发行人将暂停发行、暂缓上市。
此外,证监会官网10月21日公布的蚂蚁集团IPO注册批复中也已明确,在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交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银行香港金融研究院经济学家丁孟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论从科创板规则制度还是国外通行惯例的角度看,当公司上市前夕披露重要事项发生变化时,作出暂缓上市决定都是有据可循的。因为投资者的申购与否和申购金额的决定都会受到这些重要变化的影响,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看暂缓上市必要。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科创板早已公布的规则,暂缓蚂蚁集团IPO是上交所的权利。下一步企业需要与监管层进一步沟通,按规则披露信息。
要保障投资人知情权
蚂蚁集团暂缓上市引发各方热议,特别是对于注册制下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的探讨。
当前,蚂蚁集团已完成上市定价,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众多,暂缓上市无疑将牵涉到众多投资人的短期经济利益。若在二级市场上市后,将有更为广泛的投资人参与交易。但关键是,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制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信息披露是保障市场在注册制下运行符合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制度,因此,须依据注册制相关规定,对影响投资人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披露。
事实上,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满足合理融资需求的同时,还要与有关各方充分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张子学认为,交易所根据近日发生的一系列情况,作出暂缓蚂蚁集团上市的决定,是监管职责所在,也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