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5 09:12:12来源:融易新媒体
11月2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对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李丽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李丽萍作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增持恒泰艾普股份达到10%时未停止交易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而是增持至10.03%才进行公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责令其改正违规行为,并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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