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2 17:01:35来源:融易新媒体
近日,等待上市的豪森股份(688529.SH)“火”了。
进入媒体和投资人视野的原因并不乐观,因公司净利润不高,负债倒是不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分红却上亿。就在分红后20天,豪森股份当机立断,实施了股改前的第二次增资,为上市做足准备的同时,主要股东已然“落袋为安”。
分完红钱不够怎么办?上市筹!
招股书显示,豪森股份计划上市募集8亿资金,除去用于新能源转型的资金外,1/3用来还债,还有一部分则是用来买地。一位智能设备行业的投资人士张谦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行业并不太缺地,花钱拿地还会降低企业ROE,不如租的划算。“资产是买的还是租的,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其实差异并不大。”张谦表示,用募投的钱先去拿地着实太亏了。
在传统汽车行业景气度不断走低的大环境中,上游企业的突围战已经打响。面对诸多疑问,IPO申请已于近日注册生效还未正式挂牌的豪森股份又该何去何从?
突击分红
招股书显示,豪森股份在2017年~2019年,合计分红1.45亿元。
(数据来源:上交所招股书)
其中最近一次,也是数额最大的一次分红是在2019年,合计金额约1.14亿元。
2019年1月8日,豪森股份拟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中的975万元以现金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当月该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7月10日,豪森股份再次分红,对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中的1.04亿元以现金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并于次月实施完毕。
决定分红后20天,豪森实施了股改前的第二次增资,将注册资本从1115.8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包括博通聚源、科融实业在内的10名新入股东以认缴形式出资入股。其中六名股东为员工持股平台,合计认缴800万元,占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
而在这次增资之前,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三位实控人对豪森股份的持股比例为100%。2002年成立初期,三位的出资额分别为38.60万元,2017年1月又各出资372万元,不考虑货币价值变化,前后共出资410.6万元。也就是说,仅2019年这一笔人均近3800万的巨额分红,就让上市前的这三位股东获得了曾经投资的9.25倍回报。
股改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半年后,豪森股份的上市申请被上交所受理。上市前高额分红,这一做法究竟行不行?
长期从事能源行业法律服务的徐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从法律角度上讲合法,但从市场道德角度看不一定都合理,还要看个例分析。“公司在上市前突击分红,或尝试突击分红,并不罕见,例如农夫山泉、东鹏特饮、光华科技等也有类似做法。”
从法律角度而言,徐律师认为,公司在上市前突击分红,主要是在老股东之间分配滚存利润,而非由上市后的全体股东共同分配滚存利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九十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若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归发行前的股东享有,应披露滚存利润审计和实际派发情况。
“因此,如果豪森股份在上市前不完成分红,滚存利润将在上市后的新老股东之间分配;如要在上市前分配滚存利润,豪森股份应披露该等滚存利润的审计和实际派发情况。”徐律师称。
据招股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正在往新能源设备制造转型,转型初期可分配利润少是正常情况,上市后哪怕有利润也要和其他股东一起分享。”张谦表示。
涸泽而渔是否合理
根据2019年年度报告,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投资者回报水平逐年提升,当年现金分红合计约1.36万亿元,同比增长约10.7%,分红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约66%。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上指出“上市公司是投资者分享经济增长红利的‘新渠道’”。现金分红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理念和机制对于公司价值认可、质量提升以及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这都是在公司经营现金充裕的情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