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09 17:49:29来源:融易新媒体
9月24日下午,随着江苏高院维持对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吉发电”)赔偿大气环境治理费用556万余元的原审判决,历时逾一年半的诉讼终落锤定音。
该案原告为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其公益律师刘伊娜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案件审理过程中,许多时候被告会辩称:‘我们的许多行为政府部门已经罚了,罚款也已经交了,你们没必要再诉我们了。’”
据悉,该案被告大吉发电于2003年在盐城成立,主营再生资源电力和热力生产销售,此前因大气污染物多次超标排放,已被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罚款共计逾900万元。
刘伊娜表示:“监管部门的罚款和此次的公益诉讼是两码事。生态环境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并进行行政监管(多以罚金形式),是基于其自身职责。我们诉大吉发电并非因其超标排放行为本身,而是由于该行为对环境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此次诉讼赔偿的556万元,并非对大吉的处罚或警示,而是要用这笔钱去进行生态环境治理。”
刘伊娜进一步说道:“虽然大吉发电是环保企业,不过企业本质都是要追逐利润的,许多时候都会选择把环境成本外部化,采取不考虑超标排放的环境成本,只计算自身财务成本的策略,来选择是接受罚款还是达标排放。”
记者多次联系大吉发电方面,但截至发稿对方未作回复。刘伊娜表示,此次江苏高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大吉未能“大利”
天眼查显示,大吉发电注册资本6000万元,控股股东为江苏大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除一家环保能源公司外,还拥有一家典当公司和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此次大吉发电涉诉的老厂区发电项目,批建于2003年、投运于2005年,为盐城市区唯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负责盐城市直、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拥有3台75吨循环流化床锅炉,日处理垃圾约1200吨。
裁判文书网相关判决书显示,大吉发电因项目建设较早、工艺落后,2016年起生活垃圾焚烧炉执行新的排放标准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一直未能达标。2017~2018年间,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多次对大吉发电上述超排做出行政处罚,罚款合计900余万元。
正因此,2018年初自然之友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自然之友诉称,大吉发电在2017年6月30日至11月30日期间,烟尘超标排放32次,二氧化硫超标排放17次;多次因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其拒不改正,给环境造成持续性损害;可不全面停产,采取逐炉技改,却因经济利益考虑并未实施。
大吉发电方面辩称,2014年起公司一直在申请技改,但当地政府考虑到对垃圾处理和下游用热的影响等,未明确批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无法中断该项公益服务,所以客观上产生了超标排放的情形。
盐城市中院一审判决大吉发电赔偿556.15万元用于盐城市大气环境修复治理;在江苏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支付自然之友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共计22.91万元等。
后大吉发电提起上诉,不过江苏高院的终审宣判为,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审判长、江苏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建功向媒体记者表示,合议庭对本案维持一审判决,正是为了落实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大吉发电作为处置污染物的企业,担负社会责任,理当对防治污染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
环境成本内部化
刘伊娜讲道:“大吉这个案子挺有意思的,是被告上诉了。我们对一审判决是比较认可的。从鉴定阶段到审查违法情况再到我们相关费用的核实,一审法院每项都审查得比较清楚。”
关于该案最初的线索,她透露:“线索最早是我们的伙伴组织芜湖生态中心提供的,他们比较关注这个垃圾焚烧厂,给我们提供了大吉发电非法处置飞灰的举报函。之后,我们对大吉发电信息进行了全面检索,发现其存在多次超标排放,所以最终决定提起公益诉讼。”
她继续说道:“其实我们在起诉之前,就根据IPE(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提供的排放数据进行了大致的了解,查到大吉有300多条超标排放记录,主要涉及烟尘和二氧化硫的超标,情形是比较严重的,这也是为什么大吉发电的累计罚款达900余万元的原因。”
有趣的是,在本案一审审理过程中,大吉发电已经开展焚烧炉技改工作并经验收达标。2019年5月,大吉发电停产后将涉案项目迁至新址,并于同年7月29日完成调试投运,各项排放均已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