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06 11:03:51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公布的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20〕20号)显示,上海华信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上海华信财务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2017年至2018年,上海华信财务公司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严重不审慎。
2020年9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上海华信财务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上海华信财务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7日,注册资本20亿,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等。李勇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大股东为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00%。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