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8 14:20:02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5日讯 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42次发审委会议于昨日召开,审核结果显示,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珠宝”)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227家企业(未含科创板)。
截至目前,今年科创板已过会129家企业。加上科创板,这是今年过会的第356家企业。
中金珠宝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孙鹏飞、陈熙颖。这是中信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3单IPO项目。此前,1月16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7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18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3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2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28日,中信证券保荐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1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中金珠宝是国内专业从事“中国黄金”品牌黄金珠宝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品牌运营的大型企业,是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零售板块的唯一平台,是我国黄金珠宝销售领域知名的中央企业。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黄金集团”)及其控股的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金黄金”)以及一致行动人北京市黄金科技工程咨询公司(简称“黄金科技”)合计持有中金珠宝51.19%的股份,中国黄金集团为中金珠宝的控股股东。中金珠宝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其持有中金珠宝控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100%的股权。
中金珠宝本次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1.80亿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6.80亿股。中金珠宝拟募集资金12.48亿元,其中8.16亿元用于区域旗舰店建设项目,9605.27万元用于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3665.74万元用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3.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来源包括黄金、K金珠宝类产品销售和品牌使用费、管理服务费收入,销售模式主要包括直销和经销。报告期内,发行人黄金产品的直营店渠道毛利率先降后升,黄金产品的加盟商渠道毛利率逐年提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收入增长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原因;(2)报告期前五大客户发生变化的原因,对部分客户销售额波动加大的原因,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3)报告期发行人K金珠宝类产品销售额波动较大的原因;(4)2019年发行人与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冀中中冀黄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未再继续合作的原因;(5)直营和加盟单店收入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在定价机制、信用政策、结算模式以及收入确认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6)在原材料占成本比例较高且黄金标准金单价呈上升趋势的情况下,黄金产品直营店渠道毛利率先降后升、与金价成本变动趋势及黄金产品加盟商渠道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业绩影响较大,主要系原材料黄金的现货交易、T+D、租赁和托管业务所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续为负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开展上述业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关业务开展存在的风险点及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发生过风险事件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3)2020年上半年黄金价格波动对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净利润的影响,是否存在对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在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是否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相关金融服务协议,是否存在将发行人闲置资金自动划入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要求和行为;(2)发行人存放在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存在对资金安全性的特别安排;报告期内发行人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是否存在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收回的情形;(3)存贷款利率定价的合理性、公允性及相关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4)2020年以来,发行人在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贷款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是否对发行人的资金安全做出承诺并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