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8 16:12:54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4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黄汇检罚〔2020〕034号)显示,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汉元永昌科技公司”)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违法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支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依据《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支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3.04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刘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和执行董事。
相关规定: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