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9 04:36:31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5日讯 深交所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显示,2019年10月23日,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海租赁”,000415.SZ)披露的《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显示,渤海租赁原计划自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10月18日期间,以不超过7元/股的价格回购当前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截至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渤海租赁实际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回购公司股份1716.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占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的27.76%,未完成回购计划的比例为72.24%。
深交所指出,渤海租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深交所希望渤海租赁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渤海租赁是于1993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股份制企业试点联审小组批准(新体[1993年]089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7月16日,公司于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415。
2019年10月23日,融易新媒体,渤海租赁披露的《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显示,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7.00元/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截至2019年10月18日,渤海租赁股份回购数量为1716.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8%,占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的27.76%。
渤海租赁表示,对于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根据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和债务偿还需要,优先将现金流用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相关规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以下为监管函原文:
关于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44号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原计划自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10月18日期间,以不超过7元/股的价格回购当前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截至回购实施期限届满,你公司实际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回购公司股份17,166,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76%,占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的27.76%,未完成回购计划的比例为72.24%。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