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2 18:04:06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6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于昨日公布的《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显示,经查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300168.SZ)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万达信息于2019年8月23日、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自查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补充公告》显示,2019年1月至3月,万达信息通过第三方银行账户向原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累计转出资金5.40亿元,向万豪投资合作方累计转出资金2.04亿元,转出资金发生额共计7.44亿元,日最高资金占用余额为6.01亿元。万豪投资于2019年8月22日承诺,将于2019年10月31日前返还占用资金不低于1.50亿元,2019年11月30日前返还占用资金不低于4.00亿元,2019年12月31日前将占用资金全部返还。但万豪投资直至2019年12月6日才归还占用款项2.80亿元,于12月26日才归还完毕全部占用款项。
二、未实施完成股份回购计划
2018年11月12日,万达信息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亿元(含3.0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6.00亿元)。2018年11月28日,万达信息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预案。2019年11月30日,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万达信息披露《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截至2019年11月28日,万达信息回购实施期限已届满,但实际回购总成交金额仅为人民币2998万元,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相差2.70亿元,差异比例达90%。
万达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万达信息原控股股东万豪投资的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2.3条、第4.2.8条、第4.2.9条的规定。
万达信息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史一兵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1.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2.3条、第4.2.8条、第4.2.9条的规定,对万达信息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万达信息时任总裁查忠民、时任财务总监卞世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万达信息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第16.2条、第16.3条的规定,经该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史一兵、原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万达信息时任总裁查忠民、时任财务总监卞世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万达信息是国内领先的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作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是全国首家整体通过CMMI5(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最高等级)认证的企业,业务领域涵盖医疗卫生、智慧政务、市场监管、民生保障、城市安全、智慧教育、ICT信息科技创新以及健康管理和智慧城市公共平台的建设与运营。公司总部设在上海,目前已在北京、成都、青岛、武汉、以及美国等地开设了四十余家分支机构。2019年,中国人寿成为万达信息第一大股东。
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9日,注册资本11.88亿元,于2011年1月25日在深交所挂牌,胡宏伟现为法定代表人,匡涛现为董事长,截至2020年4月27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16亿股,持股比例18.17%,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2.01亿股,持股比例16.89%。
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6日,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当事人史一兵为法定代表人、实控人、大股东,持股比例53.45%。史一兵自2010年11月22日至2019年10月14日任万达信息3届董事长;查忠民自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7月15日任第6届非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