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6 16:29:05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报记者/王力凝/北京报道
风波中的中山证券日前再次被监管机构出具告知书,中山证券董秘石文燕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至此,中山证券董事长、总裁、合规总监3位高管被深圳证监局公开谴责及限制权利,中山证券办公室主任、管委会主任助理、董秘3位高管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接近中山证券内部人士处获悉,自2013年锦龙股份(000712.SZ)入主中山证券以来,锦龙股份派驻的人员控制了中山证券的办公室、人事、财务、审计等后台部门。这与监管政策相悖。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控股股东要保持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和防范风险传递、不当利益输送,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
印章管理混乱源于大股东干预
根据深圳证监局发布的《告知书》,深圳证监局发现中山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印章管理混乱,存在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授权和流程不清晰、未严格执行双人保管要求、未完成审批流程即予用印等情形。
石文燕作为中山证券董秘及时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的管委会委员,是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深圳证监局拟对石文燕做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石文燕出生于1963年3月,本科学历,融易新媒体,曾任中山证券北京车公庄大街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办公室主任、公司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行政总监、总裁等职务。石文燕还担任中山证券旗下的私募公司深圳锦弘和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
记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上的查询到的信息显示,石文燕自2004年2月起就开始在中山证券登记执业,未有过变更记录。
在2020年深圳证监局向中山证券下发的监督管理措施《事先告知书》,提到了中山证券在高管不具备任职资格、擅自改变用章及审批流程、印章管理混乱等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问题。
据此,深圳证监局对中山证券董事长兼管委会主任林炳城、中山证券总裁胡映璐、中山证券合规总监袁玲出具公开谴责及限制权利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对中山证券管委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管委会主任助理黄元华,做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对于中山证券董秘被罚一事,锦龙股份董秘办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没有更多信息公布,一切以公告为准。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监管指向的中山证券的印章管理混乱问题背后,是锦龙股份不当控制中山证券经营的结果。2013年锦龙股份入主中山证券以来,锦龙股份的人把持了中山证券的办公室、人事、财务等后台岗位,甚至包括了中山证券的印章。
据知情人士称,锦龙股份向中山证券派驻的人员,充当了“监视”职能,也导致公司业务流程混乱,一些做业务的老员工对此颇有意见,认为他们没有为公司创造利益,反而需要公司承担其人工成本。
7月11日,锦龙股份发布公告称,提请中山证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免除林炳城、胡映璐、孙学斌、黄元华4人中山证券董事职务的议案。至此,中山证券大股东和现任高管团队的矛盾摆在了台面上。
本报记者亦独家获悉,实际上,锦龙股份并不是第一次提出罢免现任管理层。据了解,锦龙股份在2019年11月、2020年6月就对中山证券董事长林炳城发起过两次罢免动议,不过最终未能成行。
“问题股东”?
在2020年6月《告知书》中,深圳证监局明确要求“中山证券应保持董事会、管理层稳定”,为何锦龙股份仍执意对管理层提出换届?
有中山证券的小股东认为,中山证券近些年在投行领域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锦龙股份此举并不符合对“保持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和防范风险传递、不当利益输送,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详见证监会2019年7月发布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十条)。
2020年6月,为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监管,证监会拟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其中,在证券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必须符合的条件中,上述条款依然被保留。
此外,记者注意到,2013年,锦龙股份以25.9亿元的现金收购了中山证券66.0517%股权,收购资金来自锦龙股份现有银行存款14亿元、参股公司东莞证券现金分红1.6亿元、中国银行承诺提供并购贷款不超过1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