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4 13:00:51来源:融易新媒体
达志科技2019年的化工贸易业务出现了第一大供应商与第一大客户通讯地址、电话、邮箱地址相同,第二大客户与第一大股东配偶担任法人的公司注册地址相同等诸多蹊跷的“巧合”,这些业务的真实性及商业实质备受质疑
《投资时报》研究员 李浥尘
一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供应商与第一大客户的通讯地址、电话和邮箱地址都相同,出现这样的情形,你会怎么理解?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达志科技,300530.SZ)最近就因此种情况,深陷蹊跷漩涡之中。该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让其化工贸易业务的诸多细节“曝光”,同时,一些“巧合”也引起市场和监管部门的特别关注。
2019年,达志科技的化工贸易业务中不仅出现了销售对象同为采购对象的情况,还出现了第一大供应商与第一大客户通讯地址、电话、邮箱地址相同、第二大客户与第一大股东配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注册地址相同等情形。
为此,深交所7月16日下发问询函,要求达志科技解释出现上述情形的原因及合理性,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并提出一系列质疑: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这些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投资时报》研究员同时注意到,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还特别要求达志科技审计会计师就贸易业务中涉及事项逐项认真核查,并确认上市公司贸易业务真实性及商业实质。
“随机性”选定?
公告显示,达志科技贸易业务第一大客户为江苏中冶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中冶化工),2018年、2019年对其实现销售额分别为3376.55万元、2765.19万元,占化工贸易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0.86%、39.74%;第一大供应商为江苏保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保华国际),2018年、2019年向其采购额分别为3310.34万元、2554.84万元,占化工贸易业务采购比例分别为94.70%、38.27%。
值得玩味的是,公开信息显示,中冶化工和保华国际的通讯地址、电话、邮箱地址相同,且两者均为贸易商。达志科技向中冶化工销售的商品与向保华国际采购的商品也一致,2018年均为三氯吡啶醇钠,2019年又统一变更为2-[2-(4-氯苯基)乙基]-2-(1,1-二甲基乙基)环氧乙烷、1-(4-氯苯基)-4,4-二甲基-3-戊酮、2,6-二氯苯腈。
对于开展化工贸易业务的背景,达志科技称,利用闲置流动资金开展部分化工贸易业务,是希望赚取化工原料的贸易中间差价,进而增加盈利点。达志科技还表示,公司开展化工贸易业务时,是根据化工原料的价格趋势,择低价从供应商采购化工原料,择高价将化工原料售出。化工贸易业务的客户及供应商的选择,主要以“价格优先”为原则,具有一定的随机性。
但从2018年、2019年贸易业务数据上看,连续两年第一大客户、第一大供应商并未变化,两者所处位置相同且同为贸易商,此种情况或很难被称为是“随机性”选定。
正因为此,深交所7月16日下发问询函,《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这已是今年以来达志科技收到的第5份问询函(关注函)。在这份最新的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达志科技在6月16日对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贸易业务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所处位置相同且同为贸易商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并说明中冶化工、保华国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
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
引人关注的还有,达志科技与第一大客户中冶化工的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金额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给供方,汇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0日”,而与包括保华国际在内的贸易业务供应商的结算方式,均为预付款结算。
由此,出现了令人费解的贸易模式:达志科技预付款给保华国际以采购产品,然后将产品卖给与保华国际同处一地的中冶化工,同时,还给中冶化工一定的结算账期。
这两个不同的结算方式对达志科技现金流会产生什么影响?是否存在变相资金占用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几个蹊跷之处也颇为令人不解。
其一,达志科技在2019年开展化工贸易业务中也出现了销售对象同时为采购对象的情况。分别出现在佛山市扬特金属有限公司(下称杨特金属)、佛山市南海区民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民特化工)两家公司。2019年,达志科技分别向杨特金属、民特化工采购金额为251.22万元、1057.45万元,同时,向这两家公司销售金额为1261.29万元、876.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