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12 03:01:12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0日讯 昨日,上交所针对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智能”,600545.SH)2019年年度报告,发出问询函。
年报显示,卓朗智能2019年实现营收85.75亿元,同比下降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9亿元,同比下降2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49亿元,同比下降15.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3亿元,上年同期为-10.43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卓朗智能应收账款41.63亿元,上年同期为32.35亿元。
上交所注意到,卓朗智能2018年至2019年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8.10亿元和6.09亿元,但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0.43亿元和-2.53亿元。此外,公司应收账款金额由2017年末的20.43亿元逐年增长至2019年末的41.63亿元,长期应收款金额由2017年末的0.35亿元逐年增长至2019年末的4.63亿元,预收账款金额由2017年末的13.74亿元逐年减少至2019年末的2.61亿元。公司虽然实现了大额账面利润,但回款能力明显下降。
上交所要求卓朗智能说明近两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持续大额净流出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公司业绩承诺情况,说明近两年是否变更产品销售政策及信用政策,并自查收入确认是否审慎合理;说明近三年主要客户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披露2017-2019年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金额及应收账款余额;并补充披露2017-2019年关联销售的金额、占比及主要交易对象,并说明对关联方的销售政策与信用政策是否存在不同。
此外,2019年卓朗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利泰丝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利泰公司”)之间数次发生退回货款与重新偿付货款等资金往来,合计金额25.92亿元,且缺乏书面协议等相关证据。公司2018年发生上述类似资金往来共计17.39亿元,2020年上半年公司发生上述类似资金往来共计26.19亿元。
上交所要求卓朗智能补充披露利泰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结构、主要财务数据、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和最近三年又一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并说明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等。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0】0836号
关于对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关联资金往
1.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19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报告。相关报告和说明显示,2019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利泰丝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利泰公司)之间数次发生退回货款与重新偿付货款等资金往来,合计金额25.92亿元,且缺乏书面协议等相关证据。审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往来是否与经营性活动相关,公司未有效实施对相关资金收支进行审核的内部控制,亦未能进行合规有效的信息披露。此外,公司2018年发生上述类似资金往来共计17.39亿元,2020年上半年公司发生上述类似资金往来共计26.19亿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利泰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结构、主要财务数据、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和最近三年又一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并说明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2)逐年列示上述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背景、金额、资金收付时间、凭据等;(3)补充披露在公司已退款且未收到回款期间,利泰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是否支付资金占用费,是否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补充披露公司就上述款项往来是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说明具体责任人;(5)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的资金管理是否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6)补充披露公司未能就该事项向年审会计师提供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是否存在应提供未提供的相关资料;(7)请公司自查并披露是否存在其他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8)请公司说明为消除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及其影响拟采取和已采取的具体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对第(2)(3)(5)(6)(7)事项发表意见。
二、关于公司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