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6 00:04:35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新融媒)近日,中新融媒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两则关于北京优选千通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裁定书,分别是《凌源市万和润商行与北京优选千通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与《肖某新与北京优选千通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提到北京优选千通技术有限公司并不陌生,该企业于去年12月25日被湖北省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因组织策划传销被罚没4388万余元。
那么,北京优选千通技术有限公司为何会遭到频繁起诉呢?其中究竟发生了哪些事情呢?
代理商起诉公司退货款被法院驳回
中新融媒注意到,以上两则民事裁定书上诉人请求中均提到,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84420号民事裁定书。事实和理由:京山市工商局京工商处字【2018】1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优选千通公司的行为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团队计酬”模式的传销,而依据《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犯罪处理。一审法院因京山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京工商处字【2018】1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优选千通公司存在经济犯罪嫌疑从而驳回肖洪新诉讼请求属于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一审法院驳回肖某新(凌源市万和润商行)诉讼请求的裁定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判决错误,恳请支持肖某新(凌源市万和润商行)全部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优选千通公司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优选千通公司与凌源市万和润商行(肖某新)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肖某新)凌源市万和润商行无权向优选千通公司主张所谓的合同义务,且涉案金额已被相关行政部门罚没,(肖某新)凌源市万和润商行行为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不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此外,中新融媒还注意到,肖某新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要求优选千通公司退还货款65988元;2.要求优选千通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而凌源市万和润商行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要求优选千通公司退还货款120960元;2.要求优选千通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最终(肖某新)凌源市万和润商行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裁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蒙牛“慢燃纤维奶昔”列入特大网络传销案
提到北京优选千通技术有限公司或许有些人不知道,但是提到蒙牛“慢燃纤维奶昔”,许多人也许就知道了。据蒙牛官网介绍,慢燃是“蒙牛乳业最新推出的纤维奶昔牛奶产品”,是蒙牛首款进入微商领域的产品。
2017年12月28日,北京优选千通公司与(蒙牛公司)上海鲜语公司签订《上海鲜语2018年经销商购销合同书》,上海鲜语公司授权北京优选千通公司在全国微商渠道销售慢燃牛奶和“焕轻高蛋白质调制乳粉”。
与上海鲜公司签订经销协议后,北京优选千通公司制定慢燃牛奶会员发展制度和团队管理奖励制度,委托鸿亿公司承建并维护其会员系统,设立官网和“慢燃大健康”、“轻享慢燃”微信公众号,开展广告宣传、招商、发布通知公告,通过微信公众号对接会员系统,对会员的销售渠道、销售价格和串货行为进行管控。
同时以“太阳线型”的模式发展人员,通过会员系统对会员及会员认购的产品进行管理,并使用其法定代表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和公司对公账户收取高级合伙人资金。而据相关人士透漏,“蒙牛慢燃”代理层级由低到高共分为体验官、创客、城市经理人、城市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共5个级别。其中,创客、体验官被归为“零售”;高级合伙人可以招募城市经理人、间招城市合伙人,直招城市合伙人、高级合伙人。
但是好景不长,2018年5月,有人向京山市监局举报北京优选千通公司从事慢燃牛奶网络传销,京山市监局于当月22日立案查处。截至7月31日,北京优选千通公司共发展有效会员64836人,收取会员资金5亿余元,违法所得4188万余元。实际上,北京优选千通公司实际销售产品的金额仅为1.87亿,其余资金全部被该公司占有。2018年11月29日,京山市监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没收北京优选千通公司违法所得4188万余元,并处罚款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