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2 20:24:23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报记者王力凝北京报道
演员章子怡、陈数投资的网红燕窝产品“小仙炖”陷入“冒用生产资质”风波。
6月12日,佳明佳(北京)绿色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明佳”)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声明显示,在佳明佳及控股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深圳市榕树堂滋补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树堂公司”)公然使用佳明佳名称及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以“委托加工”名义销售“小仙炖”品牌鲜炖燕窝。而佳明佳自2016年起一直处于停业状态。
榕树堂公司是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仙炖商务公司”)的全资控股股东。
在这款自称是“连续三年鲜炖燕窝全国销量第一”背后,曾经获得了宏泰基金、奇虎360、36氪众筹、新余立梅投资、陈数、章子怡等机构及明星的投资。
冒用生产许可证风波
“我们只是将厂房一层约218平方米出租出去,年租金30万元。”6月22日,融易新媒体,佳明佳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庆军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6年9月,公司将豆浆车间及一个原料库租给了榕树堂公司,双方当时亦在租金合同中明确,燕窝加工的生产资质由榕树堂自行办理。
资料显示,佳明佳公司是一家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快餐食品企业,主要以早餐车的形式经营。2016年北京市对早餐车予以清退,佳明佳就进入歇业状态。
佳明佳公司在声明中提到,在2016年9月至2019年6月期间,在佳明佳不知情的情况下,榕树堂公司及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然使用佳明佳名称及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
根据佳明佳公司提供的“小仙炖”鲜炖燕窝玻璃瓶上标注的信息显示,佳明佳公司是小仙炖被委托生产方,而佳明佳称从来没有签署过委托加工协议。
根据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如果小仙炖和佳明佳公司确实不存在委托加工协议,则属于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
然而,小仙炖对上述指控并不认可。小仙炖商务公司方面告诉记者,已经函告佳明佳要求立即删除不实言论,并消除不利影响。
小仙炖商务公司的声明显示,已经和佳明佳公司签署了正式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并支付了加工费用。但是,小仙炖商务公司并没有出示存在委托协议的相关证据。另外,小仙炖商务公司称,公司已在北京市顺义法院对佳明佳及其控股股东提起侵权责任之诉,追究其侵权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早在2019年4月,佳明佳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榕树堂公司及小仙炖商务公司停止生产、赔偿损失。在2019年12月19日的庭审中,佳明佳公司也提出只和榕树堂存在房屋租赁的关系,不存在委托加工事实关系,这一案件现在也正在审理中。
另外佳明佳公司提出,小仙炖把原本是佳明佳公司厂房的照片PS上“小仙炖”的LOGO,并宣传自建了“全国首家SC认证的鲜炖燕窝工厂”,涉嫌虚假宣传。在小仙炖的声明中称,这是公司宣传中出现的瑕疵,已经将照片删除。
投资机构尽调失职?
在2019年被佳明佳公司起诉之后,小仙炖成立了小仙炖霸州食品有限公司,将公司厂房搬迁至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并在2019年11月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实现了自主生产。
记者注意到,由于小仙炖牌“优孕桃胶燕窝”标签配料表中未标注桃胶,2018年6月,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佳明佳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980元并罚款人民币23000元。
2018年9月,因安排未取得健康证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佳明佳公司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书由小仙炖品控经理签字确认。
“我们公司2016年来都是停业的状态,已经被监管机构多次处罚。”朱庆军告诉记者,现在公司之所以发声是为了“自保”,和小仙炖撇清关系,并赔偿带给佳明佳公司的损失。
资料显示,小仙炖燕窝创始人为苗树和林小仙(本名为“林芙蓉”),二人为夫妻关系。
最初,林小仙通过发朋友圈的方式售卖自己炖的燕窝。2014年7月,榕树堂公司通过对深圳市运动用品公司更名之后开始了其创业之旅。
天眼查的信息显示,2015年3月,榕树堂公司获得了洪泰基金和天使投资人刘峻的天使轮投资。彼时,榕树堂公司的估值是1500万元,其获得了285万元的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