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6 03:18:22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2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6月19日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77号)显示,经查,烟台中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睿新能源”)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18年3月,中睿新能源及全资子公司中科中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中睿”)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雁吉祥”,600868.SH)股票,合计持股比例5.03%,为梅雁吉祥原第一大股东。中睿新能源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函公告中披露,拟谋求梅雁吉祥的控制权。
在2019年3月梅雁吉祥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中,中睿新能源作为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向梅雁吉祥提名了8名董事和4名监事候选人,并于2019年4月17日发布了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征集其他股东对中睿新能源提名候选人投赞成票的投票,征集期间为2019年4月24日至4月29日。
4月25日和26日,中睿新能源及一致行动人中科中睿在公开征集投票权期间大幅减持所持梅雁吉祥5%股票,减持后中睿新能源持有梅雁吉祥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已低于1%,提名董监事及公开征集投票权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中睿新能源迟至公开征集投票权期满之日晚间才披露上述重大变化情况,并公告放弃所持剩余股份投票权暨终止公开征集投票权,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中睿新能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中睿新能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中睿新能源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睿控股官网显示,中睿新能源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册资本4亿元,股东为海阳城市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和中睿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开发建设,新能源技术研究推广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企业并购重组,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企业营销策划。
梅雁吉祥2018年3月6日晚间公告,3月6日,烟台中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持梅雁吉祥股票59.25万股,占梅雁吉祥总股本的0.03%。本次增持后烟台中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中科中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梅雁吉祥股份9550万股,占梅雁吉祥总股本的5.03%。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为广州市仲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9490.7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中睿公司由此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睿新能源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拟继续增持梅雁吉祥不低于940.75万股且不超过9940.75万股的股份。
2019年4月17日,中睿新能源发布了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公司股东中睿新能源受其一致行动人中科中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世祖元朔一号私募金、元朔二号私募投资基金、世祖量化对冲18号持有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拟于2019年4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向除烟台中睿及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征集人对第1-6项、7.06-7.10项、8.04-8.06项、9.05-9.08项、11项议案投同意票;对第7.01-7.05项、8.01-8.03项、9.01-9.04项、10项议案投反对票;征集人仅对第7.00-11项议案(含子议案)征集投票权。征集人仅就上述议案中的第7.00-11项议案(含子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鉴于本次仅对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征集委托权,征集人特别提示被征集人,对于未委托征集人投票的议案,被征集人可另行直接投票表决。
2020年5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对广东梅雁吉祥(600868)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烟台中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0〕47号)。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2月14日,中睿新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公司9490.75万股,占梅雁吉祥总股本的5%。2018年3月6日合计持股达到5.0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19年3月5日,合计持股达到5.53%。2019年4月29日晚,梅雁吉祥公告称,中睿新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因相关原因决定从上市公司股权层面退出,且已于4月25日和26日减持其所持梅雁吉祥5%股份,并放弃所持剩余股份的股东大会投票权及终止公开征集投票权。此次减持后,中睿新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持有梅雁吉祥0.53%股权,不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