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3 08:43:46来源:融易新媒体
6月16日,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好医生的运营主体)以及“被执行人”的身份,出现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名单上,执行日期为6月16日。无独有偶,5月18日,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也被福田区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平安好医生和四川好医生的商标侵权官司,从2018年开始,从一审到二审,从深圳到成都,又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打到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双方互有胜负,且都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上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6月17日,判决文书网上公布了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于6月10日签发的行政判决书,结论偏向四川好医生,未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平安方面的上诉理由。
而在深圳市福田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个官司中,出现了不一样的结果。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去年8月,平安方面诉成都好医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福田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为,平安方面胜诉,被告成都好医生、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侵害了“平安好医生”商标的合法权利。随着四川好医生方面在二审期间撤诉,一审判决已正式生效。
北京高院判定平安好医生商标侵权
2018年,四川好医生集团、平安健康互联网两家公司因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出现纠纷,随后在成都、深圳、北京都进行了诉讼。
今年3月份,国家知识产权局、平安方面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5997号行政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于2020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5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6月17日,判决文书网上公布了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于6月10日签发的行政判决书,结论偏向四川好医生,未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平安方面的上诉理由。
数万字的行政判决书显示,双方都列举诸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陈述。
最后北京高院认为,虽然“平安”商标在保险、金融等领域具有很高知名度,其消费群体规模庞大,该公司所积累的商誉一定程度上助力其在互联网环境下推广争议商标,并取得了商业成功,在一定时间内注册用户超过了3亿人,但是我国采取商标注册制度,在后商业经营主体进行市场运营时负有适当的事前注意义务,特别是对具有密切关联行业他人在先商业标志的注册和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相关查询,主动避让,避免商业市场投入的损失。
四川好医生在深圳被判败诉
“好医生”商标之争由来已久。2018年11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对平安集团、成都好医生医学检验所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说,平安集团起诉认为成都好医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腾讯微信小程序平台运营名为“平安好医生号”的微信小程序,为相关公众提供“医疗专家咨询服务”,使得相关公众误认,该行为侵犯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被控侵权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平安集团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即本案的侵权结果发生地,故原审法院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具有管辖权。深圳中院认为,平安集团的上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二审裁决的结果撤销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31009号民事裁定,并表示案件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19年8月,深圳市福田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平安集团胜诉。被告成都好医生、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侵害了“平安好医生”商标权利,判决两被告刊登公开声明,并对原告平安集团进行赔偿。
成都好医生、四川好医生药业对福田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两被告主动撤回上诉。至此,福田法院判决于2020年3月30日生效。
截至6月上旬,四川好医生药业一直没有登报消除影响。平安集团方面曾经回应,目前已向福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商标纠纷将走向何方?
2018年4月,在“互联网医疗第一股”的平安好医生赴港上市前夕,四川好医生发起诉讼,将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成都中级人民法院,称平安方面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好医生”商标,商标侵权案拉开帷幕。
事实上,四川好医生和平安好医生都有对相关类别的商标进行注册。
四川好医生集团从1998年10月19日开始申请、注册“好医生”商标,目前“好医生”商标已在各类别上申请59件,其中获得注册56件。
平安好医生的运营主体为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开始,也注册了几十个类别的“平安好医生”商标。
据了解,融易新媒体,四川好医生不仅诉了平安,还诉过广州时互康联互联网科技公司的V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