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1 22:18:05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9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网站19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贵银处罚(2020)0001号)显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存在支付结算类违法行为。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四、六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对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6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海科融通成立于2001年4月5日,融易新媒体,注册资本2.56亿人民币,孟立新为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经理,此前第一大股东为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该公司是由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的公司,持股比例51%。央行官网显示,2011年12月,海科融通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于2016年12月续展,有效期至2021年12月。
2020年6月17日,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翠微股份”,603123.SH)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上市公司翠微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海淀科技等106名股东所持有海科融通98.6884%的股权,其中股份支付比例为70%,现金支付比例为30%。根据海科融通的业务特点,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19.79亿元为海科融通的最终评估值,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通过。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海科融通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9.79亿元,按此确定海科融通98.6884%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9.53亿元。
2019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琼银罚字[2019]第2号)显示,北京海科融通海南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审核要求、未按要求对小微商户收单业务受理信用卡进行限额管理、未按规定对可疑交易采取有效措施、违规开展异地银行卡收单业务等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依法对其警告并罚款41万元。
2019年12月27日,海科融通宁夏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罚款27万元,并对一名相关负责人罚款1万元。
2019年8月7日,海科融通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
2019年7月29日,海科融通辽宁分公司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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