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1 16:18:25来源:融易新媒体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9日讯 据上交所官网今日消息,为提升指数编制的科学性,增强指数的表征功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今日宣布,将于2020年7月22日修订上证综合指数的编制方案。
完善指数编制方案是国际主流指数的通行做法。此次上证综合指数编制方案修订充分借鉴了国际指数编制修订经验,立足境内市场发展实际,剔除风险警示股票、延长新股计入指数时间,并纳入科创板上市证券,融易新媒体,有利于上证综合指数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沪市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
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了风险警示制度,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风险较高。截至5月底,上证综合指数样本中包含85只风险警示股票,剔除该类股票对指数本身影响较小,但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优胜劣汰作用。
我国证券市场的新股上市初期存在波动较大的现象。2010年至2019年,新股上市1年内平均股价波动率是同期上证综合指数的2.9倍,延迟新股计入时间,于新股上市满1年后计入指数,有利于增强上证综合指数的稳定性,引导长期理性投资。同时考虑到大市值新股上市后价格稳定所需时间总体短于小市值新股,设置大市值新股快速计入机制,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名在沪市前10位的股票于上市满3个月后计入,以保证上证综合指数的代表性。
随着科创板市场平稳发展,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数量和规模持续增长,科创板上市证券按修订后规则纳入,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上证综合指数代表性。
有关修订后的上证综合指数编制方案,可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
以下为关于修订上证综合指数编制方案的公告全文:
关于修订上证综合指数编制方案的公告
经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决定自2020年7月22日起修订上证综合指数的编制方案,此次修订内容如下:
一、指数样本被实施风险警示的,从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次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起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被撤销风险警示措施的证券,从被撤销风险警示措施次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起将其计入指数。
二、日均总市值排名在沪市前10位的新上市证券,于上市满三个月后计入指数,其他新上市证券于上市满一年后计入指数。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科创板上市证券将依据修订后的编制方案计入上证综合指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