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6 14:23:47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2日讯 6月11日,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龙股份”,000712.SZ)发布关于中山证券及相关人员收到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锦龙股份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事先告知书》。
深圳证监局向中山证券出具的《暂停部分业务及限制相关人员权利事先告知书》(〔2020〕27号)主要内容如下:经查,深圳证监局发现中山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1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实际履行高管职责;二是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三是印章管理混乱,存在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授权和流程不清晰、未严格执行双人保管要求、未完成审批流程即予用印等情形;四是未按规定向监事会报告、人员薪酬管理不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其他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拟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决定:1.责令中山证券限期改正。2.责令暂停中山证券部分业务。在改正相关问题并经深圳证监局检查验收前,中山证券应暂停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暂停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暂停业务期间,中山证券应保持董事会、管理层稳定。3.责令中山证券限制董事长、管委会主任林炳城、总裁胡映璐、合规总监袁玲领取2019年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等权利,已领取部分应退回公司。
此外,中山证券林炳城、胡映璐、袁玲分别收到了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公开谴责及限制权利事先告知书》,中山证券孙学斌、黄元华分别收到了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林炳城作为中山证券董事长兼管委会主任、胡映璐作为中山证券总裁以及时任分管投行业务的高管、袁玲作为中山证券合规总监,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问题,负有责任。深圳证监局拟对林炳城、胡映璐、袁玲作出公开谴责及限制权利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孙学斌作为管委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问题二和问题三,负有责任。黄元华(管委会主任助理)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但通过参与管委会决策实际履行高管职责,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深圳证监局拟对孙学斌、黄元华作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中山证券官网显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17亿元,是一家全牌照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拥有投资银行、零售业务、资产管理、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等业务体系。中山证券下设全资私募子公司深圳锦弘和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深圳锦弘劭晖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锦龙股份为第一大股东,持股70.96%。
官网还显示,林炳城任董事长、管理委员会主任,胡映璐任董事、总裁,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袁玲任管理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孙学斌任董事、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据锦龙股份2019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山证券共有84家证券营业部获监管许可开业,2019年,中山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57545.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7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561.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9.25%。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中山证券此前已多次收到监管部门罚单。2019年10月23日,深圳证监局对中山证券发出警示函。经查,中山证券部分债券承销项目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环节把关不严、防范利益冲突管理机制不到位、工作底稿留痕不完善等情形、部分资产证券化项目存在监督检查基础资产现金流不到位的情形。
2018年4月,因在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发行的4只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全面、受托管理不到位等情况,黑龙江证监局向中山证券出具了警示函。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5月一份判决书显示,江苏北极皓天科技有限公司曾通过伪造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于2013年成功发行过一只9400万元私募债,债券到期后违约。2013年3月,北极皓天在中山证券承销的《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隐瞒公司尚未建成投产的情况,并且提交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等材料。中山证券作为承销商,因未尽到尽职调查也被债权人告上法院。
据财联社分析,实控人缺失,是中山证券风控不足重要原因。伴随着锦龙股份高层动荡,包括东莞证券和中山证券的发展进程都不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