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5 10:56:50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2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显示,康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康富科技”)监事刘思齐存在内幕交易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凤形股份”,002760.SZ)股票的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刘思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
2019年2月,康富科技与凤形股份就收购事宜进行接洽。
2019年5月5日,融易新媒体,康富科技召开资本运作项目协调会,讨论重组项目初步方案。
2019年5月10日,康富科技就重组项目召开第一次中介机构协调会议。
2019年5月13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原证券)及天元律师事务所项目工作人员进入康富科技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工作。
2019年5月31日,康富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议案。
2019年6月11日,康富科技董事会秘书收到尚未签字版凤形股份与康富科技《合作意向书》。
2019年6月12日,康富科技将已签字的《合作意向书》邮寄至凤形股份。
2019年6月14日,凤形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意向书>的议案》,凤形股份实际控制人在《合作意向书》上签字。
2019年6月16日晚间,凤形股份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是凤形股份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康富科技100%股权,洪某华同意并拟协助上市公司促成本次交易。
凤形股份拟现金收购康富科技100%股权事项,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的重大事件,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称的内幕信息。上述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不晚于2019年5月5日,于2019年6月16日晚间公开。
二、刘思齐内幕交易“凤形股份”股票情况
(一)刘思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康富科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刘思齐为康富科技的监事,任期自2018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7日。
2019年5月31日,刘思齐列席了康富科技董事会,不晚于2019年5月31日知悉凤形股份收购康富科技事项及具体细节。且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思齐与重组项目经办人员同在康富科技三楼办公区域办公,存在接触。
刘思齐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刘思齐交易“凤形股份”股票情况
“刘思齐”证券账户2015年11月3日开立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2019年6月12日至6月13日,“刘思齐”证券账户合计买入“凤形股份”2.13万股,成交金额为39.96万元,并于2019年7月4日卖出全部“凤形股份”股票,获利1.65万元。上述证券交易均通过刘思齐本人手机号下单。
“刘思齐”证券账户交易“凤形股份”的资金来自于“刘思齐”证券账户原有资金和刘思齐及其女儿突击转入款项。
江西证监局指出,刘思齐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刘思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没收刘思齐违法所得1.65万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合计罚没款4.64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2019年8月23日,凤形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调整方案的议案》、《关于收购康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对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凤形股份拟以现金2.36亿元收购洪小华、麦银英等49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康富科技51%股权。同日,凤形股份分别与前述交易对方签订了《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收购完成后,康富科技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凤形股份官网显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金属铸件领域专业从事耐磨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天眼查显示,凤形股份于2015年06月11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760。截止2020年5月18日,凤形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为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414.29万股,持股比例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