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7 18:40:39来源:融易新媒体
科创板上市之路一波三折,敏芯股份将于6月2日再次上会进行首发审议。而市场的关注点仍旧绕不开敏芯股份与歌尔股份的知识产权专利之争,上一次试水IPO可能因此受到拖累,这一次冲刺结果又会怎样?
根据敏芯股份披露的招股说明书(预披露,下同),自2019年7月份至2020年4月份期间,歌尔股份4次向敏芯股份提起侵权诉讼,主张敏芯股份7个产品编码的产品侵害歌尔股份的9项专利;2019年11月份至2020年3月份期间,歌尔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3次提起权属诉讼,主张敏芯股份的6项专利发明为梅嘉欣、唐行明的职务发明,主张专利权归属于歌尔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
对于上述15项诉讼,敏芯股份在招股书中称,专利诉讼不涉及发行人主要资产或核心技术,涉诉专利经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与涉诉产品相应技术特征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侵权;关于专利权属方面,敏芯股份拥有涉诉专利技术的研发记录,所涉技术与梅嘉欣、唐行明在歌尔股份及其子公司的本职工作等无关,且该等专利技术与歌尔股份当时的相关技术存在显著差异。
但是,歌尔股份方面并不认同上述说法,该公司首席法务官何昕对第一财经记者称,产品侵权类案件,歌尔股份起诉敏芯股份案件涉及敏芯多系列产品的多项核心技术,对全部专利和敏芯股份的产品,歌尔股份都进行了第三方的鉴定和技术比对,其中芯片专利上,在外观和芯片结构上均高度相似。
双方在专利上的纠纷因何而起,真实情况如何,敏芯股份在IPO申报过程中是否进行了详尽披露?
专利涉诉情况是否应披露尽披露?
“截至目前,歌尔共起诉敏芯产品侵权、职务发明以及不正当竞争等三大类共18项案件。其中包括5月份提起的2项案件(一项是不正当竞争诉讼,一项是职务发明诉讼)。而敏芯股份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数量为15项,是否部分诉讼材料尚未到达该公司歌尔不得而知。”何昕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歌尔股份向敏芯股份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开始于2019年7月份,歌尔股份以敏芯股份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网讯”)产品中产品编码为“MB17H11N”、“MB10H11X”、“MB16H11Y”的产品侵害其第 ZL201521115976.X、第 ZL201520110844.1 及第 ZL201020001125.3 实用新型专利 权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敏芯股份招股书称,专利号为“ZL201020001125.3”的实用新型专利已于2020年1月12日到期并被宣告部分无效,专利号为“ZL201520110844.1” 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专利号为“ZL201521115976.X”的实用新型专利核心权利要求被无效,尚未被无效的权利要求已经第三方鉴定确认不侵权。
而何昕表示,201520110844.1号专利确实已被判定无效,歌尔股份并不认同该无效决定并已提起行政诉讼。另外两项国家知识产权是判定为部分无效,也即仍旧有效,目前仍在正常审理中。“权利要求根本就没有’核心权利要求’这个说法,这都是他们在故弄玄虚,权利要求是由很多权利要求组成的,一部分无效了另外一部分还在,专利技术有效。”
在这之后的2019年11月份、2020年3月份,歌尔股份继续以2019年7月份的上述3个产品编码的产品侵害其第ZL201410525743.0的发明专利与第ZL201520987396.3的实用新型、第ZL201410374326.0的发明专利提起诉讼。
针对上述诉讼,敏芯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歌尔股份在提交的证据材料缺少最基本的专利技术与涉诉产品的结构比对以印证其专利侵权主张。
2020年4月,歌尔股份再次提起诉讼,就产品编码为“MB50R11G”的产品主张敏芯股份及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侵害其第201220626527.1的实用新型专利,就产品编码为“MB50R11G”、“HVWA1823”与“MB28H12F”的产品主张敏芯股份及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侵害其第 201310320229.9的发明专利及第201420430405.4的实用新型专利。
由此,敏芯股份表示,4月侵权诉讼对应的涉诉专利均为歌尔股份自有专利,相关技术新颖性与创造性有限,发行人更专注于高速迭代的产品设计、封装及测试技术、工艺控制等技术领域,且涵盖麦克风、压力传感器、惯性传感器三大领域,与作为涉诉专利的麦克风结构实用新型专利存在显著差异。
何昕则表示,歌尔起诉敏芯案件涉及敏芯多系列产品的多项核心技术,例如封装技术方面的线路板压合封装技术,以及芯片方面的振膜强度保护、极板振膜绝缘隔离等。在这些案件中,共涉及5项芯片相关专利,包括3项发明和2项实用新型专利,全部专利和敏芯的产品歌尔都进行了第三方的鉴定和技术比对。基于案件尚在审理中,融易新媒体,为尊重相关法律程序,歌尔暂时无法提供完整比对资料,但从敏芯股份芯片技术与歌尔股份专利比对来看,在外观和芯片结构上均高度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