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4 17:13:36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2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宝汇检罚〔2020〕1号)显示,扬州中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宝药业”)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宝应县支局对其罚款人民币1.86万元。
官网显示,中宝药业前身是成立于1976年的宝应县制药厂,是一家具有40多年历史从事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医药健康企业。主要生产小容量玻璃安瓿、塑料安瓿注射剂。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中宝药业于2016年3月14日挂牌新三板,于2019年8月1日终止挂牌,历时三年有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融易新媒体,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