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2 11:56:47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网财经5月15日讯(记者 牛荷)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原浙江省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江宏斌在2007年至2019年期间,在医疗器材和医用耗材的采购、货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83.1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江宏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江宏斌退出的赃款83.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梳理发现,杭州昱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昱成医疗设备公司”)等7家企业牵涉其中。
刑事判决书显示,2009年,江宏斌利用担任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设备科科长的职务便利,为杭州嘉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已注销)、杭州昱成医疗设备公司负责人陈某在医疗设备、器械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陈某人民币3万元。
2010年至2013年期间,江宏斌利用担任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设备科科长、院长助理,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淳安分院)院长助理的职务便利,向陈某索要钱款,融易新媒体,多次收受陈某人民币共计15万余元。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国网财经记者就此致电杭州昱成医疗设备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不清楚,也不方便做出回应。”
天眼查显示,杭州昱成医疗设备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1日,注册资本为120万元,陈志奋是法定代表人。陈志奋是持股60%的大股东,康萍是持股40%的二股东。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医疗器械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上述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