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9 10:22:58来源:融易新媒体
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记者刘慧)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为有意愿在境内上市的科技创新型红筹企业提供制度路径。
公告对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市值要求调整为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或市值200亿元以上,且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公告显示,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证监会受理相关申请后,将征求红筹企业境内实体实际从事业务的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意见,依法依规处理。此外,尚未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境内上市,应在申报前就存量股份减持等涉及用汇的事项形成方案,报证监会,由证监会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证监会透露,企业申报后,需要经过证监会和交易所严格的审核程序。证监会和交易所将根据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把握企业的法律合规性、财务真实性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把握行业定位,坚持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压实压严中介机构责任,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力,防范好各种风险。发现财务造假等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业内人士指出,相关规定对于有意愿在境内上市的红筹企业设置了较高要求,需要满足各项创新属性和行业范围限制。同时,在科创板等境内各板块上市,还必须符合相关板块定位和发行上市条件,大量红筹企业上市的情形不会出现,对二级市场影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