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8 17:27:14来源:融易新媒体
董监高不敢认年报
律师:仅声明不能保证可以免责。
凤凰网财经讯4月23日晚,兆新股份发布2019年度报告,年报显示,多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针对年报内容发出了异议声明,表示对年报数据不承担责任。
具体如下:董事兼副总经理杨钦湖、董事陈实、独立董事王丛、独立董事李长霞、独立董事肖土盛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不承担任何个人或连带责任;监事黄浩、蔡利刚、郭茜、财务总监苏正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同意承担任何个人或连带责任;常务副总经理郭健、副总经理汤薇东、副总经理金红英对报告无法发表意见。
《审计报告》中,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表示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的基础主要有四大问题,如下所示: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基础主要如下所示:
对此,凤凰网财经联系了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律师表示,上市公司董监高如果想撇清责任不被处罚,或者不在民事赔偿中承担连带责任,需得及时向监管机关提交自己掌握的违规线索,配合做好调查,仅仅声明不能保证可以免责。
同时,董监高不能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说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可能存在严重虚假陈述的嫌疑,律师提醒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要高度谨慎。
凤凰网财经注意到,兆新股份近期董监高离职频繁,律师向凤凰网财经表示,无论是频繁离职还是不能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都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持续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向凤凰网财经表示,新《证券法》对董监高的处罚责任比过去高了很多,担任违规上市公司的董监高的压力可想而知,随着违法成本越来越高,未来上市公司董监高闭着眼睛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越来越少,更多的将会如实为投资者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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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 面临退市风险
兆新股份2008年在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发行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所属行业为特种化工,2019年总营收为4.31亿元人民币,其中光伏发电收入占比49.03%,员工总数474人,法定代表人为杨钦湖,实际控制人为陈永弟,沈少玲。
兆新股份2019年报称,2019年,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情况,公司围绕着既定发展战略,努力克服困难,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受工厂搬迁、融资环境未得到改善、参股公司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压力较大,经营业绩整体下滑。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31,282,903.18元,较上年减少172,345,999.40元,降幅28.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275,183,761.5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4,488,521.41元,降幅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