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1 10:08:59来源:融易新媒体
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判决显示西南证券和喜乐居之间因终止挂牌发生的合同纠纷。因喜乐居未足额支付约定的挂牌督导费,西南证券遂起诉。
2016年2月26日,喜乐居与西南证券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载明喜乐居委托西南证券作为主办券商负责推荐喜乐居股票在新三板挂牌,组织编制挂牌申请文件,并指导和督促喜乐居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等;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
其中约定了喜乐居向西南证券支付的费用,其中持续督导费为15万元/年,且如果喜乐居终止股票挂牌的,已经支付的费用不予返还等内容。
同年5月24日,全国股转同意喜乐居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年6月13日,喜乐居股票正式在新三板公开发行股票162.31万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募集资金469.07万元。
挂牌当年,喜乐居的营业收入为1811.80万元,但净利润扭亏,全年归母净利润亏损71.74万元。2017年喜乐居营业收入缩水近一半仅为946.08万元,归母净利润亏损扩大至472.25万元。而在2013年,喜乐居的营业收入才仅仅220万元。
2018年8月中旬,西南证券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喜乐居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其生产场所基本停工,部分员工离职,持续经营能力存疑,流动资金短缺,涉诉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等,讯在持续盈利能力风险,请别无法按时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
2018年11月2日,全国股转系统因喜乐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于2018年11月5日起终止了喜乐居的挂牌。
推荐了这样一家企业挂牌,西南证券也坑了自己。西南证券认为在喜乐居新三板挂牌期间,其履行了持续督导的合同义务。但喜乐居仅于2018年3月26日向西南证券支付了5万元持续督导费。到喜乐居2018年11月5日摘牌,喜乐居尚欠西南证券持续督导费30.63万元。
2019年10月12日,西南证券因持续督导费未足额支提起诉讼要求补足。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上文提及的协议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享有权利。西南证券依约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后,喜乐居应当依约支付持续督导费,逾期还应依法承担给西南证券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判决喜乐居支付西南证券持续督导费30.63万元同时按照年利率4.75%计算支付赔偿资金占用损失。西南证券要求喜乐居方面承担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请求未获得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