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3 20:05:11来源:融易新媒体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1日讯 昨(10)日晚8点,由中国经济网联合中国平安推出的“金融消费者素养提升计划”——安博士公益课堂第十二课《不法集资陷阱防不胜防,这里有权威防骗指南》准时播出。平安银行南京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的权威行家滕沁钰以案说法,详解近年来出现的不法集资新“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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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以拍电影为马甲不法集资
“互联网+金融+影视”是不法集资的新套路,即以拍电影为马甲,将拍电影包装成理财产品,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销售。
在“快鹿案”中,434亿余元的不法集资款,除282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者本息外,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各项运营费用、股权收购和影视投资等经营活动、转移至境外和购置车辆以及个人挥霍、侵吞等。至案发,本案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52亿余元,受害人达到4万多人。
滕沁钰分析称,非法分子往往以各种光鲜的“马甲”作为掩护,无论这些“马甲”多么“高大上”,无论其来头多么大,无论其获过多少奖,如果没有相关部门依法批准,都不得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否则就涉嫌不法集资。
案例二:以互联网金融为马甲不法集资
在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进行不法集资的表现形式中,以P2P为不法集资平台的形式最为典型。P2P平台只是一个信息撮合平台,只能提供中介服务,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不法吸收公众资金,但随着“泛亚”案、“e租宝”案、“中晋”案等不法集资大案的宣判,人们逐渐看清很多P2P平台被非法分子利用进行不法集资。
滕沁钰表示,以P2P平台进行不法集资的套路主要有三个。一是P2P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得投资人资金进入平台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不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P2P平台自身风控不强,没有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没有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以虚假信息大量借贷;三是平台自己发布虚假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母公司或关联企业融资。
案例三:以“购房VIP卡”为形式不法集资
2018年1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牧羊人集团公司案”典型案例被公开。在两个房地产项目均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牧羊人集团公司通过登报宣传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VIP卡进行集资,并承诺购卡经费享受月息2%的增值回报。2014年11月,其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再返本付息。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期间,曾某累计不法集资金额10.8亿余元,实际诈骗金额4.3亿余元,获刑20年,受害人数达到1000余人。
滕沁钰提醒,房地产行业不法集资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
案例四:打着高价回购收藏品旗号不法集资
王先生被黄某以艺术品投资说动,以342万元投资45幅画作,双方约定,一年后黄某将按照20%的利率回购画作。后王先生咨询发现这45幅画作总共价值不过9万元。王先生再次联系黄某,发现其公司已人去楼空,遂报警。法院最终认定,黄某以所谓艺术品投资为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资金达2000万元,犯下不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滕沁钰剖析上述案例称,这是一起典型的以高价回收藏品为名进行的不法集资案例。这种不法集资的模式通常是这样运作的:以毫无价值或者价格低廉的画作、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的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后高价回购,给人们一种稳赚不赔的感觉,从而引诱人们购买,人们一旦购买,非法分子就携款潜逃。
案例五:打着养老旗号进行不法集资
老周今年75岁,一次和朋友聊天中,对方推荐他一个投资理财项目,是投资养老公寓。老周被邀请去参观以后觉得这个公寓条件不错,服务很好,办理会员能预定床位,入住还能打折。每年还可以拿到11%的利息。老周就把自己多年攒下来的42万元投了进去,还想着今后能住进养老公寓。直到第二年他才发现自己投入的钱已经拿不回来了,养老机构,办公楼也是人去楼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