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3 16:26:33来源:融易新媒体
这是一起银行员工诈骗了另外一个银行的案件。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利用银行办公场所进行诈骗的案例,诈骗金额高达6.7亿元,而主犯则为该银行前员工。
被告人邹磊,男,1975年出生,河北XX银行青岛分行业务发展二部总经理,曾任XX通银行青岛分行及下属支行行长。
尽管邹磊已从XX通银行离职,但其利用从“老东家”借来的VIP贵宾室,带着冒充的下属,用虚假的授信证明等材料,邹磊两次从出资方手中骗取巨额资金,后造成6.7亿元无法归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邹磊及其同伙判处无期徒刑。
首次作案成功
经审理查明:2015年初,被告人马肖与邹磊共谋,在明知A公司在X通银行青岛分行无授信额度的情况下,相继伪造了XX通银行青岛分行的公章、法人章、用印申请单及授信申请审批通知书,用于证明A公司在交通银行青岛分行享有9.3亿元担保授信额度的虚假材料。
由于邹磊曾在XX通银行工作过,对银行环境因素较为了解。
在此过程中,邹磊负责假冒XX通银行青岛分行副行长,并安排他人分冒属下员工,融易新媒体,借用XX通银行青岛分行的VIP贵宾室,用虚假材料成功骗过了出资方的核保面签。
2015年4月30日,出资方将募集的资金7亿元,在扣除手续费、服务费等费用后,将6.8亿余元分两笔转入A公司账户,融资借款期限为6个月。
经审计,到手的6.8亿元被转入多个公司账户,部分款项被被马肖与邹磊用于拆借他人收取利息、购买理财产品、个人使用及挥霍等。
再次作案骗得6.7亿
马肖、邹磊骗取前述钱款后不久,为防止到期无法归还资金导致罪行暴露,经共谋后,遂决定再次采用上述类似方法,继续骗取银行资金。
之后,邹磊再次利用借来的XX通银行青岛分行VIP贵宾室,向XX银行宁波分行核保人员出示虚假的证明文件,并利用私刻的XX通银行青岛分行公章及法人章出具虚假的《借款保函》。
2015年8月,XX银行宁波分行发放2年期委托贷款7亿元。至案发,尚有6.7亿余元未归还给XX银行宁波分行。
2016年7月6日、8月20日,邹磊、马肖分别被抓获到案。案发后,侦查机关扣押了部分钱款、车辆,查封、冻结了部分土地、房产、股权及银行、股票账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肖、邹磊等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尚有6.7亿余元未能归还,其行为均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马肖、邹磊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