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3 03:00:52来源:融易新媒体
4月9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吴兴农商银行员工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
被告人何某,男,1969年出生,原系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城西支行信贷部客户经理。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何某以银行客户贷款到期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隐瞒资金的实际用途,以高息为诱饵,向31名社会不特定人员不法集资共计人民币6.67亿元,主要用于还本付息及清偿前期债务。
至案发,已归还5.98亿元,造成损失合计6919.91万元。判决书显示,在31名受害人中,单笔损失金额最大的为1818万元,损失最小的为3000元。
2019年1月23日,被告人何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何某房产两套。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以不法占有为目的,融易新媒体,使用诈骗方法不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决何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