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1 18:40:25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报记者杨井鑫北京报道
由于青海青业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业石化”)在青海银行6000万元的贷款资金无力偿还,银行欲通过企业实际控制人姜某子女名下的七套房产抵债也未能如愿。同时,青业石化持有的青海银行股份已经全部被冻结,而多笔贷款资金在逾期后由另一家公司——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进行了代偿。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6000万元贷款连带担保责任的大华公司也向青业石化进行了追债,并指出青业石化的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股市投机,青海银行对此放任在资金用途监管上存在一定责任。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贷款资金用于炒股是监管严厉打击的违规行为。银行对于贷款资金的用途应该进行严格监控,避免资金的挪用产生风险。同时,银行还应加强股东关联贷款的风险把控,在授信额度、担保措施、资产抵押及贷后管理等方面严格把关。
七套房抵债难如愿
3月中旬,融易新媒体,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执行裁定书,中止了青海银行向青业石化姜某子女名下七套房产的不动产执行,而这也意味着青海银行对该企业6000万元贷款风险进一步暴露出来。
2017年8月,青海银行与青业石化签订了一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该行向企业贷款6000万元,企业实际控制人姜某及大华公司承担该笔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其后,青业石化未依约偿还全部借款,而大华公司对该笔贷款的担保责任也存在异议,青海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对企业和姜某财产的强制执行。
在法院清查姜某的资产时,发现姜某出资购买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七套,遂将不动产悉数冻结。姜某子女则以享有不动产所有权为由,向法院申请停止不动产强制执行。
由于七套房产的购买时间及不动产登记时间均在2010年至2015年间,早于向银行贷款时间,不存在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支持了姜某子女的请求,将七套房产排除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外。
记者了解到,青海银行向青业石化发放6000万元贷款的时间为2017年8月,而当年12月企业已经遭到部分银行和企业的追债,其所持股份亦被冻结。
公开资料显示,青业石化业一直是青海银行的股东,其持有的4075.79万元的股权被债权人自2017年申请冻结至今。
贷款资金用于炒股?
在青业石化的多笔贷款中,大华公司一直为贷款提供相应担保。在代偿了多笔青业石化的贷款后,大华公司也向青业石化进行了追债。
2020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民事裁定书,指令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青业石化和大华公司的民事债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