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30 14:42:27来源:融易新媒体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能电气”“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100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其余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21.64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2020年3月31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4月2日(T+2日)公告的《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2020年4月2日(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中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4.33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1.6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市盈率为21.5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
3、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5,610.1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21.64元/股、发行新股1,833.36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9,673.91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4,063.7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5,610.17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