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5 03:09:43来源:融易新媒体
2016年,因为一笔“天外飞来”的巨额银行贷款担保,江西南昌的项先生踏上了漫长维权路,至今尚未走到尽头……近日,新浪金融曝光台收到了项先生对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的举报。
项先生称,在他本人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华夏银行南昌分行违规放贷,致使他莫名背负了两千多万的债务。几经周折,在司法鉴定认定合同上签字、指纹都非他本人的情况下,华夏银行最终撤诉,但期间态度令人心寒。目前,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相关行领导开始打太极,对他恢复征信、要求赔偿等诉求迟迟不予理会。
司法鉴定指纹、签字均非本人
一通电话成为了项先生漫长维权路的起点。项先生称,2016年他接到公安局电话,问他华夏银行贷款的事情。项先生表示自己没有贷款,以为这是一通诈骗电话。
2016年11月,项先生自己开的网店需要贷款,查询征信却发现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分别于2016年4月和7月查询过他的征信,理由分别为贷款审批、贷后管理。项先生拿着征信报告找到华夏银行,工作人员回复说这个是B公司的贷款,金额是3920万,且已经逾期。项先生懵了,他表示这笔贷款不是他贷的,并想查阅相关合同。工作人员表示具体资料只能由法院或者公安调取。
项先生个人征信
2017年4月,项先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同被传唤的几方中也有B公司。由于庭审时间更改等原因,直到2018年,他才从法院见到了贷款材料。
项先生告诉新浪金融曝光台,从法院调取的材料中,有一份写有项先生个人信息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金额3920万元。法官告诉项先生,就是这一合同导致他涉案,案件中B公司欠银行承兑汇票本金和利息约2239万,项先生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项先生表示,在此期间,他找过华夏银行很多次,银行就是一口咬定说是他签的字。无奈之下,项先生申请了司法鉴定。由于案件流程,这项申请直到2018年8月22日才被受理。
司法鉴定显示,这份《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签名,并非项先生本人所写,指纹也不是项先生所留。新浪金融曝光台从裁判文书网上找到了本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也提及了相关鉴定意见。
两份司法鉴定显示 签名、指纹均非来自项先生
裁判文书网文书同样提及相关鉴定
员工存在违规行为 华夏银行终撤诉
何以B公司贷款,合同中却出现了以项先生名义签下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项先生推测或与他以前供职的A公司有关。
项先生回忆起,2011年,他入职A公司,A公司从事手机销售,由于单个分销商进货时会有数量限制,为获取更多货物,A公司的负责人肖某找到项先生,以项先生的信息注册了B公司。项先生为“挂名法人”,但B公司没有实际办公场所和员工,运营也均由肖某负责。
2014年,肖某对项先生表示,B公司要到华夏银行南昌分行贷款,让他去银行签字。项先生到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签字,当时华夏银行的贷款经办人员为陈某。2014年下半年,项先生从A公司离职,自己租房开了一家网店。
离职后,项先生多次找到肖某,要求变更B公司法人,但肖某以找不到合适人选为由拖延,直到2015年5月12日才办理法人变更手续。天眼查信息显示,B公司的工商信息确在此时发生过变更,法人由项先生变更为他人。
值得注意的是,那份经经司法鉴定非项先生本人签署的担保合同,签署日期为2015年5月6日,不到一周之后,B公司发生法人变更。
陈先生对新浪金融曝光台表示,事后他了解到,2014年的那笔贷款B公司已经还清。这笔涉诉的贷款发生在2015年,与2014年的为两笔不同的贷款,那时他早已离职。
项先生称,从法院看到非他本人签字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当日,他就来到华夏银行南昌分行举报,告知银行合同并非他签署,并要求调取面签照片。华夏银行表示,面签照片只能法院来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