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6 18:29:12来源:融易新媒体
京建发〔2020〕67号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保障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满足企业复产复工及群众住房租赁需求,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现就当前疫情防控期间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允许经审查后的住房租赁企业从业人员进入社区开展业务
(一)各住房租赁企业根据业务需求,筛选指定出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且已到社区报到的从业人员,融易新媒体,将身份信息、房源信息(具体见附件)等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原则上,每小区只能上报一名从业人员。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住房租赁企业备案、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合同备案等信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的企业、人员名单及房源信息告知属地社区居委会联系人。
(三)经核实的从业人员申请进入小区时,应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告所属企业并出示身份证、信息卡等证件,经社区工作人员确认属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实通过的企业和人员名单,且现场查询“北京健康宝”结果为“未见异常”的,社区工作人员予以办理临时出入证,并纳入本社区疫情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