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5 08:07:54来源:融易新媒体
日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份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一家旅行社老板与他人共谋,伪造了一系列虚假申贷资料,骗取贵州贞丰农商行1500万元贷款。最后,该旅行社及其负责人均被判刑。
伪造系列虚假申贷资料
判决书显示,宫华莹为贵州凤凰假期国际旅行社(下称“凤凰国旅”)法定代表人,其与安顺汇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汇源担保”)负责人程某共谋后,由汇源担保作虚假担保,以凤凰国旅与贵州森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框架协议”作为贷款的用途,虚构投资项目为贞丰县者相镇旅游综合体,同时伪造投入资金500万元到贞丰县者相镇旅游综合体项目的票据,伪造该公司向安顺市丰源商贸有限公司和安顺惠鑫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建材的购销合同,伪造该公司与昆明黔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者相旅游综合体项目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系列虚假申贷资料。
蓝鲸财经查阅天眼查信息发现,上述安顺汇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目前已有15条“失信信息”,并已成为“被执行人”两次。
利用这一系列的虚假申贷资料,宫华莹等成功骗取贵州贞丰农商行贷款。2014年9月26日,凤凰国旅以虚假的申贷资料向贵州贞丰农商行贷款1500万元,贷款利率为8.8%。
贷款违规使用且未按时归还
贷款虽然到手,但宫华莹并未将贷款按照借款用途使用。
判决书显示,贞丰农商行于2014年10月31日根据申贷资料发放该笔贷款后,宫华莹与程某商量,由程某母亲张某(另案处理)于2014年11月14日以贵州省安顺市同鑫种养殖发展有限公司名义挪用750万元贷款,宫华莹于2014年11月11日以凤凰国旅的名义挪用440万元贷款投资重庆斯努特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其余贷款被凤凰国旅用于偿还债务。
而贷款到期后贵州凤凰旅行公司、汇源担保公司也并未全部归还贷款。法院查明后发现,自2014年10月31日贞丰农商行向凤凰国旅放贷1500万元后,凤凰国旅和汇源担保公司共计向贞丰农商行支付贷款本息共计444.93万元。
法院认为,凤凰国旅及其负责人宫华莹采取虚构贷款用途,以虚假的票据、建材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1500万元,给贵州贞丰农商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应依法惩处。
最后,法院判定,贵州凤凰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该旅行社负责人宫华莹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