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5 03:44:13来源:融易新媒体
发现员工涉违法放贷后,常德农商银行主动向公安局举报。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银行员工违法放贷的案件,常德农商银行员工莫某涉违法放贷32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经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期间,时任常德市鼎城区信用联社(后更名为常德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管理部经理(后任信贷管理部经理)的莫某,将实际借款人为曾某,而由他人顶包贷款的三笔业务,分别介绍给联社下的三家信用社,钱家坪信用社、尧天坪信用社和长茅岭信用社。
三笔业务的借款人均使用虚假个人信用资料、虚假贷款项目,向信用社申请贷款。基层信用社在未对贷款用途进行真实性调查的情况下,将贷款申请上报至联社业务管理部。时任业务管理部经理的莫某,在明知贷款用途是虚假的情况下,融易新媒体,仍装模作样的组织复查。复查中,刻意引导复查人员未对贷款用途及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鼎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审批通过后,共对曾某控制的3人发放3200万元贷款。事实上,这3200万元的贷款最终流入了莫某控制账户,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本息。
据莫某朋友及同学证实,莫某曾以最高30%的利息找其借款数百万元,而最早从1999年就已经开始借钱。
案发后,根据钱家坪信用社主任证言,由于贷款有实际抵押物,考察过程中,莫某引导考察组未对项目真实性考察。长茅岭信用社主任则表示,莫某介绍贷款是为照顾冲业绩。
2019年5月25日,常德农村商业银行向公安局举报莫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审查、审批发放了上述三笔借款,现贷款形成不良,资金难以收回,莫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接受讯问过程中,莫某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
鼎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判决,被告人莫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资料显示,2016年3月30日,湖南银监局批复同意常德农商银行开业,同时常德市鼎城区农信联社及辖内信用社自行终止,债权债务由常德农商银行承接。事实上,改制前常德农商银行还存在多起员工违法放贷入刑的案件。
根据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此前披露,原常德农商银行营业部经理娄某、原营业部总经理梁某、鼎城区农信联社原主任王某,均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获刑18个月不等,3人涉及违法放贷金额4500万元。
2018年12月,常德银监分局公布行政处罚,常德农商银行因向不合格主体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土地储备项目、迟报案件信息报告被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