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7 22:01:06来源:融易新媒体
需要贷款被精准预测?贷款中介可查个人征信?这一切的背后均有银行“内鬼”帮忙。
2017年11月下旬,深圳警方破获一起不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在福田区华强北某广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宁等人,查获公民信息约1万份、公民个人征信报告约1千份、涉案手机等物品一批。经侦查,嫌疑人交代其获取的个人征信报告源于某银行内部员工。
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披露该案件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深圳某金融服务公司多名人员以及2名银行工作人员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缓刑。
判决书显示,黄某宁成立一家金融服务公司,主要的经营范围是金融中介、信息咨询。公司的业务主要就是通过向客户拨打电话,推荐客户贷款,在贷款成功之后从中收取相应比例的“咨询费”。
为了在获客方面和咨询业务上拥有较大突破口,黄某宁等人动了歪心思。
黄某宁首先从银行获取大量客户的公民个人信息,其中包括姓名、贷款种类、贷款期限、电话号码等。获得这些信息后,便下发给公司业务员,按照个人信息的不同,组织不同话术,让客户到公司办理贷款。
之后,融易新媒体,通过电话联系,需要贷款的客户会到该公司咨询贷款业务,业务员随即让客户填写征信查询授权书,之后再由黄某宁等人通过微信将客户授权书、身份证等资料发给某银行的个贷助理王某华、客户经理郑某斌。王某华和郑某斌在银行查询公民征信报告后,将征信报告发送给黄某宁,以征信报告作为贷款突破口,让黄某宁等人为贷款人出谋划策。
经法院最终认定,王某华和郑某斌等人共计发送公民个人征信报告数量为600余条。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商业银行查询公民信息必须是为了办理相关业务,且需要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征信服务中心方可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
而在此案中,王某华和郑某斌等人仅根据客户单一授权书查询客户征信信息,并无相关业务需要办理,并且违规将客户征信信息发送给他人共他人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
黄某宁和王某华等人这种向他人获取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19年10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处黄某宁等人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并均处以缓刑。